2018年国土资源部这样说行政执法,征地拆迁有救了!

2018-01-10 10:34   作者:拆迁律师   浏览次数:次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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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土资源执法监督规定》全文发布!这次的更新将标志着行政机关征收土地将更加透明公开、补偿必须足额到位,过程做到公平公正,总之,征收土地房屋的大趋势将稳步提升“质量”!创为律师真替大家开心!

  1月2日,国土资源部公布《国土资源执法监督规定》,自3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土地管理局1995年6月12日发布的《土地监察暂行规定》同时废止。国土资源部法规司司长魏莉华就相关问题进行解读,本期小编为您提炼了这份规定的亮点内容和具体规定。

  执法监督的概念

  规定首次对执法监督的概念进行了界定

  国土资源执法监督,是指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执行和遵守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制止和查处的行政执法活动。

  职责权限和执法措施

  规定明确了国土资源执法监督的职责权限和执法措施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具有进行调查、行政处罚、行政处理、提出行政处分建议、向公安、检察机关移送等监督检查职责。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采取查阅复制资料、询问当事人、勘测拍照录像、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报告上级或者告知相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审批或者登记手续、约谈、提出监督检查建议等措施。

  基本原则

  规定明确了国土资源执法监督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国土资源执法监督应当遵循依法、规范、严格、公正、文明的原则。

  执法监督人员

  加大对执法监督人员和执法证件的监督管理,明确执法队伍的法律地位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委托国土资源执法监督队伍行使执法监督职权,在规章层面明确了国土资源执法监督队伍的法律地位。

  从事国土资源执法监督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包括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熟悉专业知识、取得国土资源执法证件等。

  亮证执法是执法人员的基本要求。

  规范了执法证件发放、审验、注销、收回和撤销等各环节。

  行政执法两项制度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公开本部门查处的法律依据、管辖范围、流程、救济方式,以及执法证件信息、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处理决定、公开挂牌督办案件处理结果等信息。

  明确了法制审核的范围、内容、材料、程序等基本制度框架。

  公益诉讼

  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履职尽责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违法作出明确要求

  对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后制止无效的,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应当作出明确记录。

  最后,结合2018年的新政策趋势,再给大家强调一些征地拆迁要知道的常识:

  一、先补偿后征地

  现规定:在征地批后再进行两公告一登记的程序。

  VS

  新土地管理法:将征地协商和补偿安置前置,即要求先与农民就补偿标准等内容达成书面协议,征地补偿安置资金落实

  二、先补偿后搬迁

  先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再搬迁,要维护公共利益,更要维护被拆迁者利益。严厉杜绝:拆了旧房没新房。

  四、征收补偿标准要紧跟时代发展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全国没有统一的规定,但对于各省市要求按照当地低价等因素综合各方面条件进行确定。

  80年代拆迁用70年代的标准,既不符合当地发展水平,也对被征收人造成二次伤害!

  而且需要着重强调的一点:在遇到特殊情况,可以提高征收土地的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温馨提示:因各地补偿的类型、补偿标准不一以及征地拆迁的复杂情况,文章内容并不能完全针对您的情况,为节省您的时间,建议您拨打我们的免费律师服务热线400-098-5616或点击网站上的在线咨询按钮与我们的专业律师及时沟通,我们将前列时间为您解答。也可以通过右侧免费电话咨询输入您的电话号码,我们的律师将免费回拨给您以便更好的帮您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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