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没有拿到拆迁安置补偿就拆迁?那是你被骗了!

2018-04-20 10:22   作者:拆迁律师   浏览次数:次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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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征地拆迁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了,有专家预测到2030年失地和部分失地的农民将超过7800万人,失去土地要怎么办呢?被征收后农民朋友应当怎么办?关于征地拆迁的补偿是否可以支撑自己一家老小的衣食住行呢?虽然因为征地一夜暴富的是少数,但是补偿款一直是大家较为关心的问题。

  村民“村里遇到征地拆迁,补偿方案已经确定,但是村民还没拿到补偿款,推土机就来了准备拆迁,被村民拦了下来。一方要先拆迁后给补偿款,一方要先给补偿款后拆迁,闹得不可开交。”

  那么,到底是先补偿后拆迁?还是先拆迁后补偿呢?

  请大家注意:在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先补偿、后搬迁制度。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之前,征收补偿应当做到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因此没拿到征地补偿之前,强行进行拆迁就是违法。

  随着保护自身权益的意识的增强,农民朋友都已经了解了农村土地、房屋征收的法定程序和补偿标准,从而明确了征收方的违法点,对自己征地拆迁的合理性也有了基本的判断,创为律师在此要给广大的朋友们提示几个征收法定程序的注意事项:

  1.发布拟征地公告: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公告:征地范围、面积、用途、补偿方式、标准、安置途径等内容。

  2.征询意见,组织听证: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和乡镇政府就公告内容征询村委会与村民的意见并记录在册,协调解决。同时告知申请听证的权利,村民提出听证要求的,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举行。

  3.实地调查,如实登记: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会同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去征收范围内对被征收土地的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如实登记,双方共同核实确认登记内容。

  4.审批后发布公告:得到批准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县级政府国土资源部门将征地公告在村委会或者村小组进行张贴公告。

  5.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结合村民意见进行修改:在张贴征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被征地村民可在10个工作日内要求听证,国土资源部门应当组织并听取村民意见,对方案进行修改。

  6.将补偿安置方案报批备案,交县级国土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县级政府国土资源部门将公告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连同村民的不同意见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批准后,报省级国土资源厅备案,并交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最后创为律师还要给大家一个特别提示:

  01如果拆迁方提出不合理要求,或者被拆迁人对补偿协议有异议,不要在协议上签字,也不要领取任何形式的补偿。一旦签了协议,将来获得继续救济的空间会变得很小。

  02 最好保留证据原件,如果有录音、录的视频和照片,千万不要删除原件,要保留拍摄时使用的手机和照相摄像机等。即使将其复制到电脑上、U盘或者硬盘中,也不要删除原件。

  03评估的结果决定补偿款数额,所以对于评估机构的选择,评估报告内容的认定都要谨慎。如果有不同意见,或者发现什么问题,及时提出来,并申请复核。

  04 如果被拆迁人与拆迁方签订了补偿协议,一定要向其索要协议的原件。也注意不要签订空白协议,在空白协议上签名,将来拆迁方可能会任意填写内容。被拆迁人可能会遭受很大损失。还要注意,口头协议的效力要比书面协议小的多,并且拆迁方很有可能不履行承诺。

温馨提示:因各地补偿的类型、补偿标准不一以及征地拆迁的复杂情况,文章内容并不能完全针对您的情况,为节省您的时间,建议您拨打我们的免费律师服务热线400-098-5616或点击网站上的在线咨询按钮与我们的专业律师及时沟通,我们将前列时间为您解答。也可以通过右侧免费电话咨询输入您的电话号码,我们的律师将免费回拨给您以便更好的帮您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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