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被征收补偿太少?原来还可以这样卖钱!

2018-09-05 11:05   作者:拆迁律师   浏览次数:次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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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家都知道,按照我国的土地制度,承包地、宅基地,都不是属于农民的个人财产,而是“集体所有”。因此长期以来,个人是不能交易土地的,不论是买卖还是出租,都属于违规。而且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创为律师也接到很多被拆迁朋友的咨询问宅基地到底是否补偿?是补偿给村集体还是补偿给村民个人?

  但随着时代的发展,农村土地不能入市交易,也慢慢变成了农村进一步发展的阻碍。在种地日益不赚钱的背景下,农民不仅不能靠土地致富,反而还被土地给“困”住了。所以,改革势在必行。

  国家“开口子”,逐步推动农村“三块地”入市

  ①农用地入市

  最先入市的,是农用地。2008年起我国就开始允许承包地流转(包括租赁、转包、转让等方式,但不能买卖),后来逐渐完善规则,从提出“三权分置”,再到土地确权,承包地入市交易逐渐普及。

  ②集体建设用地入市

  2015年,国家划定了33个“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分布在33个不同的省市区。在这些试点地区,允许村集体自行经营,或与第三方合作,开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可以出租给城里人的“租赁房”。

  ③宅基地入市

  2018年初,国土部再次扔出了两颗重磅炸弹,一是明确“政府不再垄断居住用地”,二是实施“宅基地三权分置”,即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资格权归农户,但使用权可以入市交易

  村集体搞开发,目前有哪些模式?

  ①农用地可以用来开发成为规模化、产业化生产的园区和基地,走特色农业或是休闲旅游农业的路线。农民可以以自己的土地作为股份入股,集体合力经营,盈利后按股份分红;

  ②集体建设用地可以引入第三方帮忙设计规划,打造租赁房或者开发民宿;

  ③利用闲置宅基地,打造成手机扫码即可入住的“共享农房”。

  长沙市岳麓区莲花镇桐木村就是一个很好的案例,通过与土流网合作,当地成立了蓝莓基地,并引入装配式“共享住宅”,解决了游客来了没地方住宿的问题,大大提升了乡村旅游项目的客流量。

  未来的村集体和农户,成为“开发商”、“运营商”是大势所趋,也是农村、农民寻求致富的必然出路。

  结合《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等相关法律及政策对于征收集体土地的条件、程序的规定,创为律师要给大家普及三个基础的征地拆迁法律常识:

  创为律师提示一、政府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征收你的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十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注意,“公共利益”是征收的基本前提。

  二、你的土地被征收必须获得哪个部门的审批?

  审批不同性质、不同面积的地需要得到审批的部门级别不同。土地越重要、面积越大审批的部门级别就得越高。

  国务院审批:

  (一)征收基本农田的或者征收的土地中含有基本农田的。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类型的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

  省级人民政府的审批:

  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省政府批准征地的同时需要报国务院备案。征地权限为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35公顷以下的,其他土地70公顷以下的,包括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和其他土地之和不足70公顷的。

  三、你如何知道政府征收你的土地是否合法?

  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征地环节中有任何问题都可以申请政府信息公开,通过这个渠道来了解更多的征收政策和规定以及征收行为的合法性。

     以上方法只是在征收环节的一个基础法律规定,请大家在学习的基础上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

温馨提示:因各地补偿的类型、补偿标准不一以及征地拆迁的复杂情况,文章内容并不能完全针对您的情况,为节省您的时间,建议您拨打我们的免费律师服务热线400-098-5616或点击网站上的在线咨询按钮与我们的专业律师及时沟通,我们将前列时间为您解答。也可以通过右侧免费电话咨询输入您的电话号码,我们的律师将免费回拨给您以便更好的帮您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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