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访谈一对一,这样说拆迁(第十辑)

2016-12-27 10:51   作者:拆迁律师   浏览次数:次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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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拆的世界纷繁复杂,有新奇有趣的故事,有悲痛伤神的故事,有鲜血染红的故事,有故舍难离的故事,总之,事情的发展总是不受控制,出乎了被拆迁人意料之外,究其根本,主要是因为被拆迁人没有跟上拆迁的脚步。

那么我们要如果对拆迁进行一个梳理和分析,怎样规划自己的房屋安置补偿呢?今天刘广胜律师将做客访谈为大家实时分析征地拆迁那些事。

“拆迁有舍也有得,但要看我们怎样划分自己的舍得,怎样处理拆迁之间的舍得关系,但一个整体的分析要在我们的知识架构上进行细化和研究,所以,对拆迁多些了解还是必要的。”——刘律师

刘广胜,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权威代理律师,拥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战经验,思维缜密、办案严谨,工作勤勉尽责。长期从事土地房产、征地拆迁等法律事务,曾代理土地征收、房屋拆迁、房产类案件百余件。秉承严谨的法律态度,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以专业服人,以敬业感人,忠诚地倾听当事人的心声,竭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大家好,非常开心今天可以做客访谈和大家进行平台沟通,今天是12月26日,毛主席的123岁诞辰,首先我要对毛主席表示以较诚挚的感恩和敬仰,值此之际,也祝愿祖国的法治精神可以源远流长,成为国民支柱。

根据小编给我的信息,今天我主要给大家分析一些常见的征地拆迁法律问题,希望大家可以以此为例,深化自己的维权途径和方式方法,提升安置补偿:

前列个问题:拆迁公告应当由谁发布?

这个问题属于我们在维权过程中的常见问题,有些地方没有发布拆迁公告,或者说有些地方发布拆迁公告的主体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主体,这些都成为了我们维权的一大难题。

而发布拆迁公告是房屋拆迁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个重要环节,主要是由拆迁管理部门对涉及拆迁事项等问题以公告的形式告知被拆迁人及其利害关系人的。

发布拆迁公告是拆迁管理部门的职责,其他行政机关未经授权不得发布。有些时候,当地的区县街道办事处发布房屋拆迁公告,是无法律依据的,属超越职权的行为。

第二个问题:拆迁评估报告由什么机构做出?

评估属于拆迁流程的必经环节。在采纳评估报告作为评估依据的时候,应当对做出该评估报告的评估人员的资格、评估程序等事项进行审查。

根据法律的规定,评估应当坚持独立、客观、公证、合法的原则。拆迁估价由具有房地产价格评估资格的估价机构承担,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评估的过程和结果的运作。

第三个问题:拆迁单位能采取停水停电等措施强迫被拆迁人签订拆迁协议吗?

这个问题也属于大家反映较为普遍的问题,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属于民事合同,双方签订合同时应遵循平等协商原则,如果在拆迁过程中,拆迁方采取停水停电等措施强势逼迁,那么就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国务院590号令的明确规定,不得在实施拆迁中采用恐吓、胁迫以及停水、停电、停止供气、供热等手段强迫被拆迁人搬迁或者擅自组织[违法拆迁]的,如果有些过激行为触犯刑法的,就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若被拆迁人面临这种情况,可以向当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反映。如果拆迁人在动迁过程中,采取暴力手段对被拆迁人进行人身攻击,则按照我们通常所说的应对[拆除]的手段做好防备。

但需要大家提起注意的是:如果被拆迁人在这种情况下被迫签订了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由于其违背了被拆迁人的真实意思,则该协议也是可以变更或者撤销的。

根据《合同法》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因而在我们有足够证据证明的情况下,被拆迁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变更或者撤销该拆迁补偿协议。

鉴于以上三个问题可以看出大家对拆迁过程中衍发出现的细节性维权措施较为敏感,而这些问题正是需要我们掌握和控制的维权因素,希望通过今天的解析可以给大家一个详实的构架,为自己的安置补偿协议打好基础。”

感谢刘律师的讲述和分析,如果今天的问题您还没有理解透彻或者您想知道的问题还有被选中,可以在文章下方留言。

在此也希望大家可以吸收拆迁过程中便捷维权方法和快速维权技巧,为自己实现“拆富”打下坚实的基础。(L)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

温馨提示:因各地补偿的类型、补偿标准不一以及征地拆迁的复杂情况,文章内容并不能完全针对您的情况,为节省您的时间,建议您拨打我们的免费律师服务热线400-900-9881  400-098-5616或点击网站上的在线咨询按钮与我们的专业律师及时沟通,我们将前列时间为您解答。也可以通过右侧免费电话咨询输入您的电话号码,我们的律师将免费回拨给您以便更好的帮您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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