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创为代理广西柳州行政赔偿调解案,助当事人成功获取满意赔偿!

2023-06-30 17:03   作者:拆迁律师   浏览次数:次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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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督导律师:

马桂吉、向天旭

 


经调解达成协议:

  

 
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协调区征地拆过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对孔女士的被拆迁房屋进行产权调换,产权调换面积为284.54m。产权调换房两套,合计建筑面积277.76m。产权调换后,剩余可调换面积6.78m,返算后为5.65m按照补偿安置方案给予货币补偿,补偿金额为壹万伍仟贰佰伍拾伍元整 (15255.00元);
 
二、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赔偿孔女士因房屋被拆除造成的经济损失人民币共计肆拾叁万元整 (430000.00元)此费用包含土地补偿费陆万贰仟壹佰零玖元(62109.00元)、装修装饰补偿和安置费等所有费用共计367891元;
 
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合计赔偿孔女士叁拾捌万参仟壹佰肆拾陆元整 (383146.00元),此款项在2023年10月31日之前付清。逾期不赔付,孔女士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事项
 
上诉人(一审原告):孔女士
被上诉人 (一审被告):柳州市某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代理律师: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
审理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上诉人孔女士系柳州市柳北区某镇村民,在本地拥有合法房屋,因市政规划,孔女士家的房屋被列入拆迁范围内,然而孔女士对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作出的拆迁赔偿并不满意,遂提起上诉,没成想原判也同样没能使孔女士满意。孔女士决定寻找专业律师团队帮助自己通过法律手段讨回公道。通过网上搜索调研,找到了有多年征拆维权经验的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提起上诉。
 
周晓会律师团队 
 
 
创为律师就朱女士的情况,对整个案件进行梳理和分析之后发现该案件主要争议就是房屋拆迁后的补偿方案及补偿金额。通过创为律师的专业分析与判断,周女士决定选择产权调换的补偿方式。通过创为律师的协调与争取,最终争取到满意补偿:产权调换房两套,合计建筑面积277.76m,剩余可调换面积给予货币补偿1.5万元;因拆迁造成的经济损失费等合计赔偿 383146.00元,此款项须在2023年10月31日之前付清。
温馨提示:因各地补偿的类型、补偿标准不一以及征地拆迁的复杂情况,文章内容并不能完全针对您的情况,为节省您的时间,建议您拨打我们的免费律师服务热线400-900-9881或点击网站上的在线咨询按钮与我们的专业律师及时沟通,我们将前列时间为您解答。也可以通过右侧免费电话咨询输入您的电话号码,我们的律师将免费回拨给您以便更好的帮您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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