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中“签字不满意”和“还没签字”朋友请收藏!

2018-07-26 09:46   作者:拆迁律师   浏览次数:次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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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迁过程中,被拆迁朋友会接触到各种文件,种类繁多。如果大家感觉麻烦,不读、不看、不了解而草率签字,有用的没准就在“缝儿”里。当然这么说有些夸张,但现实中拆迁方会在协议里玩几个“文字游戏”。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表面上看都很正规,创为律师建议大家在拿到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时候,千万不要轻易签字,一旦签了字,就意味着认可了该文件的内容,可能会对后续的维权产生影响。签字前,一定要确认好文件的内容,确保不会对自己的权益产生负面影响。

  从民事角度分析,创为律师给大家讲解几种已经签字的安置补偿协议的情况,这些情况在证据充足的情况下是可以“反悔”的,但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撤销权应当在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

  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法定主体有问题

  由于旧城改造,被拆迁人B所住小区将要拆迁。当时觉得补偿条件不错,便欣然签订安置补偿协议。但是,很快他就发现,隔壁邻居与他同样户型的房子,每平方米竟然比他家多出了2000元的补偿。于是被拆迁人B非常后悔,多次找到旧城改造指挥部,想要获得与邻居一样的补偿款,均被拒绝,几经折腾,心里总是气愤难平,但又十分担心房子被强拆,进而找到了律师。

  “律师,我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是由几个政府工作人员临时挂牌成立的旧城改造指挥部签订的,可以么?”

  此次征地拆迁主要环节的工作重点是申请信息公开。创为律师要告诉大家的是,未以政府名义进行拆迁、签订合同,非法定主体,属无效合同。

  除了查看对方是否是法定体以外还要注意自己的主体性。

  “律师,如果房产证登记的姓名不是我,是我父亲,我在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上签字有效么?”

  关于宅基地证或房产证是父母的名字,但是子女签订了安置补偿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子女应当向征收方出具父母的授权委托书,否则协议无效。类似于这种被拆迁人主体问题,创为律师还要告诉大家几种情况:1、未成年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协议,协议效力待定,如果不经过法定代理人的追认则是不生效的。2、夫妻共有房屋,只有一方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无效。

  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协议

  几个月前,被拆迁人C迫于各种压力,与拆迁方签订了房屋货币补偿协议。协议约定,由拆迁方向被拆迁人C支付80万元拆迁补偿款,被拆迁人C搬迁并交出旧房。但是,后来,被拆迁人C委托房地产评估机构重新评估,房屋估价竟达300万元。

  “律师,拆迁方给的安置补偿明显不合理,当时被他们威胁签字了怎么办?”

  从合同法的角度出发,在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的过程中,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情形,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合同的情形,受损害方有权请求变更或者撤销合同。但创为律师还要提示大家:在现实中,我们不能心存侥幸,将希望全部放在后期救济上面。毕竟,安置补偿协议属于合同性质,一旦签字盖章就发生效力,后期救济存在着很大风险。而且在这样的案件当中最重要的就是证据,尤其是逼签,往往非常隐蔽,没有第三方在场。被拆迁人经常会因为举证困难陷入被动。

  最后创为律师要给大家强调一个在征地拆迁环节中大家疑惑最多的问题——征地拆迁的未批先征问题

  被拆迁人A是农民,得知当地大规模征地拆迁,其他村民都在安置补偿协议上签了字。迫于情势被拆迁人A的压力非常大,拆迁方每天都到被拆迁人A的家中进行施压:半夜敲门、在门上画“拆”字...,被拆迁人A手足无措只能忍,但失去房屋和耕地,自己一家的主要生活来源就被切断了,而补偿款却远远不能满足一家人的生活所需,所以困惑之余联系到了律师。

  “律师,我们这征收根本就没有见到过任何的公告和征收补偿方案,而且补偿款还特别的少。”

  在创为律师代理案件过程中,对整个征地拆迁环节进行了调查和了解,发现当地征地拆迁部门并未取得征地批文,还是预征收阶段(预征收内容创为律师已经给大家做了讲解,如需查阅参考可以底部留言备注)。创为律师告诉大家:我国对土地征收有严格的法律制度,必须经过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才可以征收农民的集体土地。大家一定要认真识别正式征收和预征收,而针对案件此次征地拆迁的实施行为是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即使有些村民签订了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其法律效力也存在疑问。

温馨提示:因各地补偿的类型、补偿标准不一以及征地拆迁的复杂情况,文章内容并不能完全针对您的情况,为节省您的时间,建议您拨打我们的免费律师服务热线400-098-5616或点击网站上的在线咨询按钮与我们的专业律师及时沟通,我们将前列时间为您解答。也可以通过右侧免费电话咨询输入您的电话号码,我们的律师将免费回拨给您以便更好的帮您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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