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方说宅基地不能被补偿?来!创为律师告诉您答案!

2018-08-14 09:48   作者:拆迁律师   浏览次数:次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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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是否补偿?很多朋友说自己家房屋拆迁,但不知道宅基地是否补偿,也有朋友在创为律师的微信中这样留言:我们家的老宅已经很久了,几代人都在这里住,但是没有证能不能补偿?我国的土地分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两种所有权形式,不存在私人拥有土地的情况。当我们说“这块宅基地是我的”,意味着我们对这块土地拥有“用益物权”,可以依法使用宅基地,但所有权仍归属于村集体。

  宅基地是农民的重要财产,宅基地上房屋也是大家最重要的寄托,近年来各种确权、流转、拆迁都在紧张进行中,这其中的问题也最多。那么今天创为律师就和大家一起讨论一下关于宅基地及地上房屋的拆迁补偿问题?

  首先根据创为律师的脚步,我们来看看我国《土地管理法》对农村宅基地作了哪些规定?

  1《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2《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接下来,结合以上法律规定我们来看看大家都有哪些宅基地的问题:

  1、没有“宅基地使用证”,就没有补偿?

  答:当然不能这样“一刀切”,关于是否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关键还是要看取得宅基地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和实体条件。

  在现实中,因为历史遗留问题、管理的不规范等很多原因,没有办理宅基地使用证的现象创为律师常常见到,有的老百姓取得宅基地的时候,国家还没有关于办证的法律规定,或者说政府部门根本没有要求办证,证从何来?这也无疑成了很多拆迁方压低补偿的借口。

  2、“一户一宅”是什么意思?

  答:根据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级政府规定的标准。如果村民将自己的宅基地连同房屋一并卖给了其他人,就不可以再申请新的宅基地了。

  那么创为律师想要问一下,如果是“一户多宅”那是不是完全没有补偿了呢?

  其实不能这样草率认定。法律规定了一户一宅的原则,但在现实中由于各方面的因素,存在合法取得多块宅基地或宅基地面积超过标准的既成事实。

  3、对于宅基地上闲置住宅,可以强制拆除么?

  答:当然是不行的,创为律师提示大家关于闲置房屋属于我们合法财产,公民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中提到,“对‘一户多宅’和空置住宅,各地要制定激励措施,鼓励农用腾退多余宅基地。”这句话里用的是“鼓励”而不是“强制”!宅基地关系到农民朋友的切身利益,可一定要“擦亮眼睛”。

  4、宅基地使用权能否可以继承?

  根据法律规定,公民使用的宅基地所有权属于集体,公民对宅基地有依法使用的权利。公民是不能将宅基地作为遗产继承的,而只享有使用权。宅基地为村民各户使用,包括屋基地和院落地,长期不变。

  但创为律师告诉大家:宅基地的所有权和公民私房的使用权虽说是分离的,宅基地的使用权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但公民继承了房屋,宅基地的使用权也就随着房屋而转移给新的所有人。

温馨提示:因各地补偿的类型、补偿标准不一以及征地拆迁的复杂情况,文章内容并不能完全针对您的情况,为节省您的时间,建议您拨打我们的免费律师服务热线400-098-5616或点击网站上的在线咨询按钮与我们的专业律师及时沟通,我们将前列时间为您解答。也可以通过右侧免费电话咨询输入您的电话号码,我们的律师将免费回拨给您以便更好的帮您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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