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报道严厉抨击,曝光违法强拆的“歪心眼”!

2018-07-17 11:20   作者:拆迁律师   浏览次数:次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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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拆迁法律法规的出台和公布来看,对于公民的合法房屋和土地来说,征地拆迁已经“改名换姓”为征收,而强制拆迁也作出了限定,即只有经过法院强制执行申请的司法强拆才是合法也是唯一的强拆形式,行政机关是没有权利进行任何形式的强制拆迁的,更别说是暴力强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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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法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工作实施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早在2016年年底,国家就针对行政强制拆迁问题作出了相应的针对性研究和拆迁风气的整治。

  最高法在《意见》中明确指出,坚持各项产权的全面保护,通过刑事、民事、行政等各种审判及执行活动,依法明确产权归属,制裁各类侵犯产权的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利用公权力侵犯私有产权的违法犯罪行为。

  1违法行为主导者,必究!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推进,为了提高拆迁效率,有些部门常常粗暴地使用公权力搞“胁迫式拆迁”,甚至地方人员更是借助便利的条件套取巨额拆迁补偿款。针对目前的情况,最高法要求严格征地拆迁管理,纠正违法违规征地拆迁行为,这无疑是为广大部分被拆迁受害者增添了维权的底气。

  房屋是百姓的立命之本,拆迁补偿也是保障被拆迁住户和失地农民的民生工程。由于地方分配制度的种种漏洞,有些人竟利用职务便利打起了老百姓的补偿款和安置房的问题。这样的行为严重损害了被拆迁人的利益,并且造成的伤害也是直接而巨大的。其实我国关于征地拆迁的法律比较完备,关键在于各地要真正落实法律规定,严厉制裁违法拆迁行为才能让广大违法者对法律产生敬畏感,真正做到令行禁止。

  2违法行为受害者,必偿!

  最高法在《意见》中强调,依法惩治各类侵犯产权犯罪,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依法惩治侵吞、瓜分、贱卖国有、集体资产的犯罪,促进资产监督管理制度不断健全。加大对非公有财产的刑法保护力度,依法惩治侵犯非公有制企业产权以及侵犯非公有制经济投资者、管理者、从业人员财产权益的犯罪。对非法占有、处置、毁坏财产的,不论是公有财产还是私有财产,均依法及时追缴返还被害人,或者责令退赔。这意味着违法拆迁损害百姓产权的责任人不仅要被追究政治责任,情节严重的还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的制度是被拆迁人维权的依托,实现法治进步不仅仅我国法律制度的完善,更需要被拆迁人大胆维权,积极揭露地方官员的违法事实,很多老百姓惧于打行政官司而忍气吞声。其实,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老百姓勇敢维权从某种意义上说是监督权的行使,越是敢于‘民告官’,越是推动有关部门能够依法执法。

  结合法律规定,创为律师要给大家分析一下强拆的两大“克星”,只要朋友们学会妥善运用就一定可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面对强拆第一要务:保护人身安全

  下面这个告知书是创为律师在经办案件过程中申请的一个法律程序,而这张告知书也给大家吃了一个“定心丸”,争取在危险的拆迁环境下可以帮助被拆迁人多设立一份安全保障。

  人身安全是重中之重,不能因为征地拆迁而损失自己的生命健康,遮风挡雨,房屋为重,而一切衣食住行的基础——是生命,我们应当学会利用法律保护自己。

   面对强拆第一要务:索要财产损失

  人身安全以外就说到了财产安全,在这里创为律师给大家列举一个关于最高人民法院的强制拆迁案件:

    指导案例91号《沙明保等诉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政府房屋强制拆除行政赔偿案》,旨在明确在房屋强制拆除引发的行政赔偿案件中,原告提供了初步证据,但因行政机关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对房屋内物品损失举证,行政机关亦因未依法进行财产登记、公证等措施无法对房屋内物品损失举证的,人民法院对原告未超出市场价值的符合生活常理的房屋内物品的赔偿请求,应当予以支持。

  “应当予以支持!”对!强拆就要付出代价!

  违法拆迁一直是全社会的阴影,其实我国的法律制度早已为恶性拆迁套上枷锁,如何真正控制滥用的权利需要国家和百姓的共同努力。面对征地拆迁,我们应主动出击,合理合法的运用高效的维权方法,要保护好自己的财产安全,更要保护好自己的人身安全,果断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温馨提示:因各地补偿的类型、补偿标准不一以及征地拆迁的复杂情况,文章内容并不能完全针对您的情况,为节省您的时间,建议您拨打我们的免费律师服务热线400-098-5616或点击网站上的在线咨询按钮与我们的专业律师及时沟通,我们将前列时间为您解答。也可以通过右侧免费电话咨询输入您的电话号码,我们的律师将免费回拨给您以便更好的帮您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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