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被违法强拆国家赔偿4000万,不满意?

2018-07-31 10:13   作者:拆迁律师   浏览次数:次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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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终于搭上了征地拆迁的列车!一说到征地拆迁,大家都两眼放光,意味着即将又诞生拆二代、富二代了。很多人很好奇,家里征地拆迁时一下子拿到好几套房子,赔了好多钱是一种什么体验呢?请大家先跟着创为律师来看看他们是如何“迎接”征地拆迁的。

  新闻一:村里一夜“冒出”2000平方米违建

  武汉某地拆迁征地工作人员进村入户勘察,工作人员刚到村子勘察前脚离开,有村民在利益驱使下后脚望风而动,快速抢建,一夜之间,新增多处违法建设,多数是利用房前屋后的空地扩建,或是给院子盖顶,甚至还有一幢二层的小楼。 谁知两天不到就被执法部门发现,于是便对抢建的22处约2000平方米的违法建设依法拆除。

  国务院590号令的第十六条:“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很显然,当房屋被认定为征地拆迁范围后,这种抢建的行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而且这种行为下的强拆是必然结果,但如果没有抢建、违建,面临合法建筑,是否会出现类似于这种强拆的情况呢?在创为律师在实际维权过程中就见到,有的征收方将“合法建筑”被称之为“违法建筑”强制实施,抱着“不管怎样先拆了再说”的心理。下面跟着创为律师给大家看一则新闻:

  新闻二:违法强拆获赔4000万

  “协议还没签,就把我们小半个村子给拆迁了。我们的家就这样没了,东西都毁在里面,至今还没有安置。”被拆迁居民对记者说。

  山东某地25户居民进行了强拆,2年多后中院确认其强拆行为违法,又过了2年,2017年12月20日,中院判决政府赔偿18户申请国家赔偿的居民总计4千余万元。本案中,区政府在并未获得法律、法规授予行政强制权的情况下,自行对25名原告房屋实施了强制拆除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

  据中院行政赔偿判决书,25户被强拆居民向法院起诉确认区政府强拆违法的同时,还提出了赔偿因房屋强拆造成经济损失的请求。中院对两个诉求分别立案,2015年11月2日判决确认强拆违法,时隔两年,2017年12月20日作出行政赔偿判决。据18份判决书统计,法院判决确认违法拆除房屋总面积5536.79平方米,房屋赔偿金从52万至870万元不等;物品损失2万至15.4万元不等,以上房屋及物品赔偿总额达4388万元。

  征收方之所以采取违法的强拆形式,主要还是因为他们等不及了,其中原因有二:1、因为征收的时限,为了可以快速的实现自己的项目规划。2、因为此次征收“夜长梦多”,经不起推敲和法律的验证。

  《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诉讼也是创为律师在办案过程中根据具体案情斟酌适用的法定程序。)

  结合以上新闻和法律的规定,创为律师要告诉大家行政违法强拆行为可诉,当然也可提起复议程序,对于违法强拆造成的个人权益的侵害还可以提起国家赔偿。关于国家赔偿创为律师要提示大家:遇到违法强拆我们完全是可以申请法律程序要求行政赔偿的,但必须要在强拆前做好证据的收集准备,所以在遇到征地拆迁的时候就一定要做好完全之策,一方面提升补偿,一方面做好被违法强拆的准备。

  实际征地拆迁过程中,未经司法程序房屋被强拆和偷拆的情形创为律师也接到过不少被拆迁人的咨询,对于在没有完成法律规定的程序时候对被拆迁人粗暴违法的强拆,是侵害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因违法行为具有不可控性,所以创为律师还是建议被拆迁人在房屋未被强拆前,应有相应的法律保护意识,尽量做好证据的保全工作,启动相关法律程序进行权利维护和救济。

  结合以上新闻和法律知识要点,创为律师要给大家重点解释两个重难点疑问比较多的问题和较为突出的“后悔”现象:

  国家赔偿问题

  关于国家赔偿,很多朋友不知道怎么申请,创为律师提示:被拆迁人在遇到行政机关强拆时,既可以在针对行政机关强拆行为提起的行政诉讼中一并提出行政赔偿的请求,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也可以首先确认行政机关的行政强拆行为违法,待法院判决确认其违法性后,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要求,由赔偿义务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对赔偿数额有异议,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独自维权的现象

  违法强拆怎么办?有些被拆迁人临时“恶补”相关法律,在综合了各家律所的建议之后就自己着手启动了诉讼程序,针对这种情况创为律师要告诉大家几个“反作用”:

  第一、“立案难”。有的朋友在咨询创为律师的时候说自己的案件法院根本不受理,这是为什么呢?在个别的地方法院,有时候以不属于受案范围为由拒绝立案,但其却拒绝出具书面不予受理裁定,这就是因为大家对法律的掌握根本不透彻,虽然可诉,但出现了口头搪塞被拆迁人的无可奈何的情况;

  第二、被动型。面对拆迁方的违法行为,很多被拆迁朋友选择自己维权,但因不懂法律,往往从受害人变成被告,自己一头雾水;

  第三、一事不再理。诉讼具有一事不再理的性质,创为律师提示大家千万不要在没有把握的情况下轻易尝试,同一个诉求一旦终局,无论什么结果你都只能认了,再想重新反悔已经根本不可能了。

温馨提示:因各地补偿的类型、补偿标准不一以及征地拆迁的复杂情况,文章内容并不能完全针对您的情况,为节省您的时间,建议您拨打我们的免费律师服务热线400-098-5616或点击网站上的在线咨询按钮与我们的专业律师及时沟通,我们将前列时间为您解答。也可以通过右侧免费电话咨询输入您的电话号码,我们的律师将免费回拨给您以便更好的帮您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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