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心为民、匡扶正义”——棚户区改造把握重点拿补偿!

2018-01-18 13:22   作者:拆迁律师   浏览次数:次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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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质服务、为民解忧、专业精湛、依法严谨”,正是在坚守着信念的这条路上,创为律师奔跑在全国各地的维权战场。

  “依法护民权、铁肩担道义”,正是心怀这份无畏和正义,创为律师为携手而行的被征收朋友全力争取着每一份权益。

  “伸张公平正义、明辨是非曲直”,正是执着在法律的竞技场,创为律师秉承着惩恶扬善的决心捍卫征收公平。

  ......

  2017年收获是满满的,有惊喜和开心,有挫折和对抗,每一面锦旗后面都有一个意味深长的故事,每一份锦旗都代表着创为成绩的肯定,感谢一路相伴的被征收朋友们,有了你们,创为前行的路便有了动力!

  2018年新年伊始,1月16日创为律师收到了一份“漂洋过海”的新年礼物。这是一份成绩的鉴证,更是一份喜悦的收获——“全心为民、匡扶正义”,没错!这份锦旗背后正是讲述了一段创为律师的艰辛路。

  这面锦旗来自于上海市虹口区被征收人贺先生一家四兄弟,贺先生及其家人住在上海市的繁华地段,一套三层的住宅房屋是一家老小的“港湾”,因为棚户区改造贺先生不得不做出搬迁的决定,但却因为房屋的征收补偿的问题和征收方产生了争议,所以走上了征收维权的奔途。

  然而事情却非想象中一般进程顺利,贺先生收到了针对案件纠纷问题提出的一审败诉决定之后,便更换了自己的维权方向,进而来到了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经过李杰主任对案件整体性的分析和当即争议点的维权方向指导,贺先生认为李主任的维权方法独特新颖,非常看好李主任提出的结合自己案件针对性维权方法的成功率,于是当即便进行了委托。几经周折,贺先生通过协商谈判拿下了满意的补偿款。

  言真意切的几个字稳固了创为律师在维权路上奋斗的信念和力量,贺先生送给创为的不只只是锦旗的华丽,还有肯定、信任与支持的珍贵,这份厚重的深情是创为收到的最为真挚的回馈,更是创为收到的最为贵重的礼物。

  在此,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对贺先生的肯定和鼓励表示深深的感谢,正是有了您的那份信任,创为的路走的更加坚定。

  针对棚户区的案件,创为律师也给大家普及一些常识性问题方便参考:

  一、棚户的四种划分

  第一种是城市棚户区(现阶段的改造重点,也是我们常常面临的矛盾焦点),

  第二种是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

  第三种是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

  第四种是国有垦区危房改造。

  二、棚户区改造的补偿范围

  对于棚户区改造,我国给予极大的支持和鼓励,实行税费的减免,减少电力、通讯等经营性收费等优惠政策,棚户区的居民可以自由选择产权置换或者货币补偿,但因为棚户区原本就杂乱无章的建筑风格和环境氛围,致使补偿力度较小。

  三、棚户区改造条件

  1、应当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规定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

  2、符合“三规划一计划”。具体是指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与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3、具有完善的棚户区改造规划。根据《通知》,各地区要进一步摸清待改造棚户区的底数、面积、类型等情况的基础上,编制棚户区改造规划,且应当突出规划的前瞻性、科学性。

  4、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5、征收补偿费用必须落实到位。由于棚户区改造项目涉及人数众多,为保证项目的顺利推进,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如果大家对棚户区还有不懂或者不好掌握的问题请及时和我们联系,避免将维权方法混同。

温馨提示:因各地补偿的类型、补偿标准不一以及征地拆迁的复杂情况,文章内容并不能完全针对您的情况,为节省您的时间,建议您拨打我们的免费律师服务热线400-098-5616或点击网站上的在线咨询按钮与我们的专业律师及时沟通,我们将前列时间为您解答。也可以通过右侧免费电话咨询输入您的电话号码,我们的律师将免费回拨给您以便更好的帮您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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