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强拆房屋?法院依法惩处!

2018-03-07 11:13   作者:拆迁律师   浏览次数:次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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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事项

  原       告:高先生(化名)

  被       告:新郑市新烟街道办事处

  审理机关: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代理律师: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张律师、孟律师

  诉讼请求:要求确认被告拆除房屋行为违法。

  案情陈述

  高先生家住河南省郑州新郑,2016年12月6日,以被告为首的强拆方,组织、领导近百名身穿黑色制服的不明武装人员,开着大型铲车等机器设备强行将原告的合法房屋拆除。

  正义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创为律师结合高先生房屋合法的所有权、证据链条和法律的权威提起了诉讼。

  亮点一:

  创为律师抓住了对方的违法点痛斥:高先生在没有看到任何公告、任何征收文件的情况下房屋就被非法强制拆除。这种强制拆除房屋的行为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更没有履行任何法定程序,属于严重违法行为。

  亮点二:

  高先生是一位聪明的被征收人,在创为律师的指引下作出了最为漂亮的“反击准备”:

  1、在得到征收通知时候用照片、摄影摄像等技术将房屋原貌进行了记录——证明房屋的存在。

  2、将对方违法强制拆除房屋的过程进行了记录——证明对方的行为真实性,以及对象的确定性。

  3、在遇到违法强拆的时候及时拨打110,并留下了报警的记录——佐证强拆的事实情况。

  裁定致胜

  功夫不负有心人,针对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2018年1月30日,在创为律师的维权方向下,高先生拿到了法院的胜诉判决,得到了案件阶段性的胜利。

  针对此次城中村改造项目,拿到了一份令人欣慰的判决:本案中,可以确定征收方拆除房屋的事实,并且没有任何手续,也没有经过任何法定程序,其实施拆除房屋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正当程序原则。高先生请求确认被告拆除其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最终法院判决:确认征收方拆除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拿到胜诉判决,得到了案件阶段性的胜利,创为律师便乘胜追击,已经制定完备的维权攻略并掌握了行为过程中的至关点,相信凭借创为律师团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娴熟的谈判手法一定可以帮助高先生拿到心仪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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