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密市中级人民法院胜诉案件

2018-03-14 11:27   作者:拆迁律师   浏览次数:次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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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事项

  原       告:王先生(化名)

  被       告:登封市大金店镇人民政府、登封市人民政府

  审理机关:河南省新密市中级人民法院

  代理律师: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张律师、孟律师

  诉讼请求:请求确认登封市大金店镇人民政府行政强制违法、请求依法撤销登封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

  案情陈述

  王先生家住河南登封某地,在自己的家乡种植了一片葡萄园,就在王先生一家享受着葡萄园收获的喜悦感中镇政府因不合理因素将王先生的葡萄园进行了部分强制拆除。

  王先生当即选择了和创为律师一起奋战,依据王先生的事实情况,创为律师团接到李先生的告知后便于第一时间研讨分析,针对这样的强拆行为感到愤怒痛心,于是便向相关部门提出了复议申请,要求确认拆迁方的这些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并进行追责并赔偿,但复议机关偏听,复议机构没有取得效果。

  法律在,正义在,公道在,遂秉持着坚定的理论依据和纠察之心继续追击,看到这样的一份缺少事实和法律依据的决定书,创为律师针对相应的法律争议和相关问题作出了一份临时应急性的维权攻略,趁热打铁,据此违法强拆现实和复议结果,创为律师一鼓作气,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功夫不负有心人,针对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拿到了一份令人欣慰的判决。

  裁定致胜

  法院一锤定音,力挽维权正义,2018年3月5日,新密市人民法院判决镇政府的强拆行为违法,市政府的复议决定予以撤销。在创为拆迁律师的维权方向下,张先生拿到了法院的胜诉判决,得到了案件阶段性的胜利。

  法院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七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确认被告登封市大金店镇人民政府强制拆除原告部分葡萄园的行为的行为违法。

     二、撤销被告登封市人民政府于2017年8月28日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

  这份胜诉判决及时挽回了王先生的主动权,现阶段,创为拆迁律师团乘胜追击,已经制定完备的维权攻略并掌握了拆迁行为过程中的至关点,相信凭借创为律师团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娴熟的谈判手法一定可以为张先生拿到心仪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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