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次限期拆除,看被拆迁户如何扭转?

2020-03-28 09:44   作者:拆迁律师   浏览次数:次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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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原审原告):孙某
委托代理人:樊刚杰,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李胜欣,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某县人民政府
 
上诉人孙某诉被上诉人某县人民政府、某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以下简称某县住建局)行政强制拆除一案,不服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
孙某上诉请求:撤销原审判决,改判确认某县人民政府、某县住建局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案件概述:
河南周口孙某拥有房屋一处,该房屋无房屋产权证。受某县住建局委托,某县城市规划管理监察大队于2017年巡查中发现,孙某房屋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于同日对该事项进行立案。经过调查,某县住建局于2017年6月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于2017年6月作出《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于2017年7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违法建筑限期拆除通知单》,限孙某限期予以全部拆除。2018年1月某县住建局作出《催告书》,催告孙某于7日内履行自行拆除义务,随后,某县住建局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该《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告知孙某有提起复议和诉讼的权利及期限。

某县住建局于2018年9月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书》,限其3日内自行拆除,否则将依法强制拆除,该决定书亦告知了孙某有提起复议和诉讼的权利及期限,并向孙某进行了送达,孙某不服该《限期拆除决定书》,几次辗转,孙某委托了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代理其案件,提起行政诉讼,对原审提出了上诉,最终高院裁定撤销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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