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强拆?不仅拆迁方要赔偿,更要将责任人问罪严惩!

2017-12-25 11:40   作者:拆迁律师   浏览次数:次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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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还记得曾经给大家说过的三种典型的违法强拆情形么?没关系,创为律师带着您再回忆一遍, 违法强拆,看似水中花井中月,但距离我们真的很近,如果大家没有妥善处理自己的征地拆迁危机,就很容易导致自己陷入被违法强拆的境地,创为律师结合了被拆迁户朋友们的实际情况对非法强拆做了经验总结,其中,最经典的违法强拆莫过于可以三种情况:

  第一,部分拆迁方肆无忌惮,恶意无视“合法建筑”的存在,强制被扣上“违法建筑”的“帽子”,自己亲自动手违法强行拆迁;

  第二,部分拆迁方假借他人之名,委托拆迁公司,恶意拆迁后撤离装作不知情,又名“偷拆”;

  第三,部分拆迁方欺诈欺瞒,布置陷阱引诱被拆迁人“上钩”签订不合理的安置补偿协议,然后根据安置补偿协议强行拆除。

  这三种情况极其恶劣,所以创为律师请大家一定要提防,在此情况下的首要任务就是做好人身财产安全的防护,即使遇到了这三种情况比不必着急,我们可以依法要求违法者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并追究其法律责任,关于强拆补偿国家赔偿法中有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36条的规定:

  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侵害,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在违法强制拆除房屋的情形下,被征收人获得的行政赔偿数额不应低于被征收房屋的补偿标准。

  根据以上条款,其实我们可以总结出一个公式:

  “不低于被征收房屋的补偿标准”=违法强制拆除房屋赔偿被征收房屋的补偿标准

  关于国家赔偿,近期创为小编看到这样一个案件实例:

  2011年5月,因某泊位工程建设的需要,福建远大船业有限公司的在建船厂在未达成补偿协议的情况下被强拆,在此过程中,政府也未申请法院强制执行。5年之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确认平潭管委会、平潭县政府的行政强制行为违法,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支付赔偿金1.98亿元。福建高院2016年7月二审维持原判,该案被称“史上最贵”的行政赔偿案。

  那么非法强拆就可以这样“一拆了之”叫国家来为其“买单”么?不!国家对非法强拆的责任人也规定了严重的惩罚措施——“自己的路自己走,自己的错自己扛。”
 

  非法强拆要承担赔偿责任:国家依法保障每一位中国公民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2条: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4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因此,对于违法的征收、征用行为,当事人有权申请国家赔偿。

  非法强拆者的行政责任:中央追究违法强拆者行政责任的决定与信心!

  《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出:将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政府强拆违法、行政违法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并通报批评;追究主要责任人责任;不得以政府换届、责任人更替毁约。

  《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强调:要加大对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务员失信行为的惩处和曝光力度,追究责任,惩戒到人。对社会关注度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政务失信易发多发领域进行重点治理。

  非法强拆者的刑事责任:违法强拆的相关责任人不仅要承担行政责任,甚至要承担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工作实施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该意见指出:

  依法惩治各类侵犯产权犯罪,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

  依法惩治侵吞、瓜分、贱卖国有、集体资产的犯罪,促进资产监督管理制度不断健全。

  依法惩治侵犯非公有制企业产权以及侵犯非公有制经济投资者、管理者、从业人员财产权益的犯罪,加大对非公有财产的刑法保护力度。

  对非法占有、处置、毁坏财产的,不论是公有财产还是私有财产,均依法及时追缴返还被害人,或者责令退赔。

  福利来了,面对非法强拆时,尤其是房子土地被非法征收征用后,我们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可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甚至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因此,大家应该拿起法律的武器,积极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远离暴力维权,依法理性维权!

温馨提示:因各地补偿的类型、补偿标准不一以及征地拆迁的复杂情况,文章内容并不能完全针对您的情况,为节省您的时间,建议您拨打我们的免费律师服务热线400-098-5616或点击网站上的在线咨询按钮与我们的专业律师及时沟通,我们将前列时间为您解答。也可以通过右侧免费电话咨询输入您的电话号码,我们的律师将免费回拨给您以便更好的帮您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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