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字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不满意?有且只有这一种方法可以“反悔”!

2018-06-06 09:31   作者:拆迁律师   浏览次数:次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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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您好,在么?我想咨询拆迁的事情,上个月我家这片要拆迁,说是这一片准备规划,村委几个人拿着安置补偿协议来找我,骗我签了字,说签完字给我说其他的安置补偿待遇,等签完字什么都没有给我,我不知道该怎么办了?”

      很多时候被拆迁朋友留言说自己签订了不合理的安置补偿协议,或者说受骗在自己不满意的安置补偿协议上了签了字,这样的情况并不少见,那么如果真的遇到了这样的情况是否就既定终局了呢?其实也并非全部如此,今天创为律师就结合自己的法律实践给大家谈一谈怎样反败为胜,扭转局面:

  Q1

  拆迁补偿协议什么情况下可以划定为无效?

  经创为资深律师介绍,拆迁补偿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拆迁安置补偿事宜达成的民事协议,有效的民事协议受到法律的保护,无效的民事协议,同时也不受到法律保护。

  无效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是指,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达成的协议因不符合国家法律规范的规定,经法律规定的有关部门确认无效后,其自该协议达成之日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首先请大家跟着创为律师来看一下针对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效力问题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创为律师提示凡是在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中涵盖有以上五种情况的都属于无效的情形,即使双方在安置补偿协议上签字盖章,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也不生效。

  

  《合同法》第五十三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创为律师提示在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中如果规定由以上两种条款内容的则属于无效条款。

  

  当然,如果遇到以下几种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也是应当认定为无效,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a) 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不符合有关批准文件规定的。拆迁人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应当严格按照经获批准的法律文书规定,拆迁范围期限方案和拆迁计划进行如果内容不符合文件方案的规定,则该协议无效。

  b)拆迁行为过程以及安置相关问题不符合拆迁法律规定的。

  接下来关于协议的效力问题创为律师要给大家说的另一个重点——合同可撤销的情形:

  《合同法》第48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的规定,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双方身份出现问题也是可能导致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出现争议的,创为律师提示对于实际征地拆迁过程中出现以下几种主体资格不合适的情况要注意:

  (1)不具备拆迁民事权利能力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订立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无效;拆迁人与不在拆迁范围内的当事人签订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无效。

  (2)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无代理权限所签订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无效,也就是说在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上签字的不是房屋所有人,则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就有问题。

  《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如果在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的时候出现以上几种情况,创为律师请大家一定要注意保存证据,一旦证明存在以上欺诈或者胁迫等问题强迫被拆迁人签订不合理的安置补偿协议这样的情况,我们就全力阻击,但撤销协议也要留意合同的时间紧迫性。

  《合同法》第5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创为律师劝诫大家想要“反悔”容易,但举证太难,有时候在征地拆迁环节中创为律师就见过有些朋友出现了以上的法律事由,按照法律规定来看也是可以撤销或者被认定无效,但是却因为证据不足或者没有证据证明其属于法律规定情形而束手无策,最后只能被迫接受签字生效又无证据推翻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所以大家一定要慎重签字,慎重决定,最好在双方都满意的基础上、确定好所有拆迁安置补偿细节确定无误之后再签字,万万不可错失良机,因小失大,从而悔不当初。

温馨提示:因各地补偿的类型、补偿标准不一以及征地拆迁的复杂情况,文章内容并不能完全针对您的情况,为节省您的时间,建议您拨打我们的免费律师服务热线400-098-5616或点击网站上的在线咨询按钮与我们的专业律师及时沟通,我们将前列时间为您解答。也可以通过右侧免费电话咨询输入您的电话号码,我们的律师将免费回拨给您以便更好的帮您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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