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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办理公证事项的主要有:拆迁代管房的,拆迁补偿协议必须经公证机构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强制拆迁的,办 理证据保全公证;拆迁产权人不明确的房屋,涉及到签约主体的继承权、委托书、声明书、确权协议、分家析产协议等,都必须办理相关公证;拆迁人将有争议情况 的拆迁补偿款交由公证机构办理提存公证;房屋所有权人下落不明的,办理证据保全公证及提存公证;拆除设有抵押权的房屋,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办理协议及相关公 证;拒收送达文书的办理证据保全公证;涉及拆迁听证的办理证据保全公证。
需办理公证事项则主要包括:建设单位在拆迁项目立项前,对拆迁 范围内房屋的被拆迁人的征求意见现场监督或证据保全公证;拆迁“公告”的张贴或在报纸上公告的保全证据公证;评选“评估机构”的现场监督公证;入户调查、 评估行为的证据保全公证;安置补偿金的提存公证;产权调整的房号分配及抽取房号的现场监督公证;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签订的《拆迁安置补偿协 议》;房屋评估等文书送达行为的证据保全;拆迁当事人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认为需要办理公证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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