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面积大幅缩水 如何补偿成争议?

2014-06-11 19:58   作者:拆迁律师   浏览次数:次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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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房屋面积被缩水,在纠正之后,他们却不愿意签订货币补偿补充协议。

 

手持拆迁补偿安置补充协议,上虞市百官街道丰一村的两位村民在当地房屋征迁所咨询政策时,被冷冷地晾在一边。

 

回想起两年前工作人员的热情拆迁动员,他们感到了些许失落。

 

因为拆迁房屋面积被短缺,两住户多次提出要求后,终于被纠正过来。不过,对于货币补偿补充协议,他们迟迟不愿意在协议上签字。

 

两家住户到底为什么而表现出强烈的不满呢?

 

纠结的拆迁选择过程

 

据了解,2009年9月,上虞市房屋拆迁安置所给百官街道丰一村的章春仙、陈正水等住户下发了一份名为《城北31号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拆迁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称,该项目是推进城北发展,促进滨江生态型城市建设需要,对当地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品质提高有着重要推动作用。根据这份《通知》的计划,3个月后,也就是当年的12月,将完成拆迁协议签订工作。

 

《通知》明确,住宅的拆迁补偿安置实行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当时的货币补偿大约是每平方米6000多元,实物安置的小区在北三环后面的盛丰新村。”章春仙说,这是挑剩下的房子,而且价格要8000多元一平方,他们不要。

 

据了解,上虞盛丰新村建成时间约在2004年,位于上虞北三环以北,是此前几次拆迁安置的小区。被拆迁的31号地块,位于上虞北三环以南,上虞国际大酒店以北,地理位置相对较好。

 

章春仙、陈正水对此纠结了很久,最终选择了货币补偿。2010年1月,两户人家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并于当年4月获得了补偿款。

 

两住户十余平方被短缺

 

就在章春仙和陈正水两家人签订完拆迁补偿协议不久,他们发现有十多个平方没有计算在补偿面积之中。于是多次向当地拆迁安置所提出异议。

 

两名当事人表示,被遗漏的面积在拆迁时被认定为临时建筑,当时工作人员说可以被计入拆迁补偿面积。“如果这个面积不能算,我们是不会签拆迁协议的”,章春仙说。

 

此后几个月里,随着市场房价的不断攀升,章春仙、陈正水越来越急切地向当地房屋征迁所要求纠正。直到去年底,上虞市城中村改造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委托上虞市房屋征迁一所,分别向章春仙和陈正水出具了一份《拆迁补偿安置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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