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评估争议怎样处理?

2017-09-28 11:11   作者:拆迁律师   浏览次数:次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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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常年代理征地拆迁案件,有着丰富的维权经验和独到的维权思路,是被拆迁朋友的良师益友,以公正、平等为原则驰骋在拆迁维权一线,诚信责任代理案件为被拆迁人拿下满意的安置补偿。现结合实际的维权经验为大家解释评估相关问题:

  一、什么是拆迁评估?

  拆迁评估是我们通常说的拆迁补偿价格评估。

  拆迁补偿价格评估指的是在拆迁公告下发后,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对拆迁区域内的房产进行价格评估确定的行为。

  拆迁补偿价格评估的法定依据一共有三种:市场评估价、商品房交易均价、重置价,它们用途各有不同,在不同情形下分别适用。

  二、如何进行拆迁评估?

  房屋拆迁过程中房屋拆迁评估的一般程序流程

  在房屋拆迁过程中,关于被拆迁房屋的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评估流程一般如下:

  1、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接受评估任务。专业评估机构的工作人员在接到上级主管部门或委托单位的委托后开展具体评估工作。

  2、房屋评估前的准备。就是准备好产权登记资料、房屋建筑资料、土地资料等必须的资料。

  3、评估人员进行现场勘查。就是指评估人员对被拆迁房屋的各项技术资料进行现场测定。

  4、相关资料的综合分析。这一程序的主要目的是合理地确定被拆迁房屋作价补偿的基本数据,为补偿提供可靠的依据。

  5、编写相关评估报告。评估人员综合被拆迁房屋资料,提出作价评估意见,具体确定被拆迁房屋价格的重要过程。

  6、评估复核和审批。在评估工作人员完成评估工作后,由复核员到实在进行复核,复核后报审批人员进行审批。

  三、拆迁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争议的,应当如何处理?

  拆迁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当事人可以在收到估价报告或分户估价报告之日起5日内,向原估价机构申请复估,也可以另行委托估价机构重新估价。

  拆迁当事人对原估价机构的估价结果、复估结果有异议或者另行委托估价的结果与原估价结果有差异且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可以自收到估价报告、复估报告或重估报告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房地产估价师协会组织的房屋拆迁估价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温馨提示:因各地补偿的类型、补偿标准不一以及征地拆迁的复杂情况,文章内容并不能完全针对您的情况,为节省您的时间,建议您拨打我们的免费律师服务热线400-098-5616或点击网站上的在线咨询按钮与我们的专业律师及时沟通,我们将前列时间为您解答。也可以通过右侧免费电话咨询输入您的电话号码,我们的律师将免费回拨给您以便更好的帮您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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