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最新征收补偿政策——创为律师倾情解读

2017-01-14 19:00   作者:拆迁律师   浏览次数:次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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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征收法律制度的逐步完善,各地的征收大任也逐渐踏上了日程,就在答案及如火如荼的展开征收大计的时候,安置补偿政策就成为了大家关心的重要指标因素,很多朋友会在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的微信后台留言问到: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是什么?这样的补偿到底合不合理?要是出现了争议怎么维权等等,时间越沉越久,安置补偿的讨论却从未停止过。

补偿大探讨

全国各地频频征收,因此出现了很多疑问点,但因为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性我国并没有对具体的补偿金额做出细节性定价,但法律已经明确划分补偿金额设定的范围并制定有相应的适用准则,从实际和理论的角度,分属不同:

从实际情况来说,拆迁补偿标准要根据各地不同属性和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数字(但大家一定要警惕:认真判断征收方的补偿标准是否已经“过时”)。

从理论上来讲,拆迁补偿金额可以分为三个方面:

第一是房屋重置补偿费,即房屋的价值补偿,对被拆迁人享有的房屋补偿金额分为两类:

1.货币补偿。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参照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根据国务院590号令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2.产权置换。依照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国务院590号令第二十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即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第二是房屋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征收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即安置补偿费和搬迁费等一些周转用费的合计,具体包含: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如征收方提供安置房除外)、超过过渡期的临时安置补助费等费用,如果属于非住宅的用房还需要赔偿停产停业损失。

第三是奖励性补偿费用,此项费用主要用来鼓励被拆迁人积极响应国家号召,配合拆迁单位处理好拆迁事宜,还包括一些自愿放弃安置住房或者自愿迁往郊区的住户,属于一项福利性规定。

最后,需要强调一下,农村搬迁补偿是具有独特性质的维权,因为村里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所以与城市国有土地相比有着不同等的概念,补偿内容包含房屋补偿和土地补偿。

如果属于宅基地自建房屋,那么安置补偿范围将有所加大,总体包含补偿宅基地的面积价款和地上房屋的补偿价款。

如果属于土地补偿要具体按照土地使用用途和发挥的效用来进行补偿,包括土地价值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由此而见,征收是一项巨大的工程,我们必须要加紧防范,在了解了征收补偿法律政策的前提下,合理的规划自己的权益保护。如果自己无法掌控维权事态,请一定要请专业的律师进行度量,创为律师以常年征战征收维权的经验提醒大家:签字要慎重、安置补偿协议审查要慎重、权衡安置补偿要慎重,行使法律权利要慎重,只有全面分析和研究才可以更快、更好、更安全的踏上“拆富”之程。(L)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

温馨提示:因各地补偿的类型、补偿标准不一以及征地拆迁的复杂情况,文章内容并不能完全针对您的情况,为节省您的时间,建议您拨打我们的免费律师服务热线400-098-5616或点击网站上的在线咨询按钮与我们的专业律师及时沟通,我们将前列时间为您解答。也可以通过右侧免费电话咨询输入您的电话号码,我们的律师将免费回拨给您以便更好的帮您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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