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汇*6】拒签安置补偿协议被强拆,一纸诉状给违法强拆点“颜色”看看!

2018-05-15 10:45   作者:拆迁律师   浏览次数:次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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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房屋征收的过程中,先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安置,后进行房屋拆除是原则。创为律师要再次重申:先补偿,后拆迁!通常情况下,在房屋征收人按照补偿安置协议或补偿安置裁决向被征收人提供货币补偿或者安置用房、周转用房之前,被征收人有权拒绝任何单位组织实施房屋拆除行为,也就是说,在未给予充分补偿时禁止强制被征收人搬迁。

  叫你签字你不签?强拆!

  当地征收方一旦触及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为即违法强制拆迁或者变相逼迁就涉嫌违法,但偏偏有人“剑走偏锋”:

  “早拆早安心,早拆早补偿!”

  “积极响应拆迁,补偿奖励翻倍!”

  “搬迁要趁早,强拆不补偿!”

  ......

  一大早,小李庄的拆迁标语条幅就悬挂在了村子的每个角落,老李和乡亲们看到标语后就集结在了村委会门口商量着什么。

  看到村支书大家便围了上去,你一言我一语的连环追击“咱们村拆迁啊?”“怎么拆?”“什么时候拆啊?”“拆了我们住哪啊?”...

  村支书看到大家的“热情”,有些招架不住,“你们先回去,到时候通知大家开会再来,放心,这可是给咱们村谋福利的,好事,先回去等通知!”

  老李和乡亲们听到村支书这么说心里乐开了花,“拆了也好,我儿媳妇在家总是别别扭扭的,住一起也难受,到时候我这三层的小洋楼换两个小的面积的分开住,我们老两口还省心。”“对啊,到时候咱们多走动走动啊。”

  这一阵的开心是大家对拆迁的期许,更是对未来日子的期望,但事有阴晴圆缺,在拆迁工作开始之后,征收方就在当地设立了临时机构某区块改造指挥部,指挥部的负责人与老李等30余户村民就补偿安置问题进行多次协商,但却因安置过渡费等问题出现争议。

  村民一:“我们选的是房子,你现在没有盖好我们住哪啊?老有老,小有小的怎么办?”

  村民二:“就是啊,不然你们给我们提供临时性周转用房,让我们先住着。”

  村民三:“嗯,你们自己看,根据你们给的每月过渡费怎么住啊?”

  村民四:“对,这样的补偿安置方案我们不接受,更不会在安置补偿协议上签字。”

  ......

  一个星期之后,老李等30余户村民位于拆迁范围内的房屋被指挥部用挖土机强制拆除。

  在未给补偿之前强制拆除老李及村民的房屋是否被允许呢?

  NO!

  创为律师要告诉大家补偿安置未落实,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实施强制拆除房屋,对于征地拆迁过程中合法房屋的强拆,有且只有法院有实施强制拆除房屋的权力,国务院590号令对强制搬迁的适用范围和条件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本案中,征收方在没有与被征收人签订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也没有对其进行有效安置的情况下,强行拆除其房屋的行为是违法的。而且在达不成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必须履行相应的手续才能强拆,本案例中征收方的行为属于程序违法的行政行为是无效的。

  针对案例中房屋征收的双方当事人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应当先由房屋征收管理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由征收人按照裁决的内容落实补偿安置。创为律师提示大家本案中,在双方达不成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应当先由房屋征收部门作出补偿裁决,在规定的期限内被征收人不提出异议,也不搬迁的,才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温馨提示:因各地补偿的类型、补偿标准不一以及征地拆迁的复杂情况,文章内容并不能完全针对您的情况,为节省您的时间,建议您拨打我们的免费律师服务热线400-098-5616或点击网站上的在线咨询按钮与我们的专业律师及时沟通,我们将前列时间为您解答。也可以通过右侧免费电话咨询输入您的电话号码,我们的律师将免费回拨给您以便更好的帮您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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