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意拆迁安置补偿标准?——“我”为你“辩护”!

2017-08-23 13:43   作者:拆迁律师   浏览次数:次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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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困难找警察,有病痛找医生,有争议找律师。
在现代法治的社会里,我们可以很“土豪”的说一句:“有事情找我的律师谈!”
让社会变得更加公平正义,是推动改革的目的之一。面临不公正、不合理的征地拆迁现象,你是不是有理说不出?你是否被违法“栽赃陷害”深陷被动局面?创为律师向广大被拆迁朋友宣言“在正义面前,我为你辩护!”
辩护理由一:专注于责任高效的案件研究
 
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在某论坛看到这样一篇真实的网友求助帖:
“我家在江西要拆迁了,请各位大神给我出出招,我家房子是两层楼,1楼补偿610一平,2楼补偿510一平,这价格房子都搭不起来,我指定不能不能同意,而且我有营业执照且正在开业的小卖部按照住宅补偿,合理吗?
我们只想要个公平,我听说镇里那些家里有门路的补得都比我家多,而且我们从始至终都没有收到补偿政策文件。村里和镇里领导天天去我家谈话,每次来我家都不是在商量,而是要求签字,说不签字就强拆,请大家给我指点一二,紧急!”
创为律师看到帖子后及时就上述问题进行了以下解答:
首先要明白自己房屋的性质和价值和法律规定,国家明文规定不予补偿的条件——属于违章建筑。
违章建筑是指:
(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
(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
(4)擅自将临时建筑设成为永久性建筑,如果在已有房屋上进行加盖符合上述情况之一,视为违章建筑,根据国家规定违章部分是得不到拆迁补偿款的。
违章建筑的定性有一定的判断标准,如果自己无法判断可以咨询一下专业人士。
其次,合法房屋理应拿到安置补偿。
正在开业的有营业执照的小卖部属于商业用房,不但应依法获得基本的合理拆迁补偿,拆迁方还应向其提供相应的有拆迁项目进行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
最后,根据法律判断拆迁方的行为是否违法。
根据这位网友简短的描述,可以发现拆迁方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1.拆迁方始终没有下达补偿政策文件,侵犯了被拆迁人的知情权。
2.拆迁方“不签字就强拆”的态度,实际是以恐吓的方式给被拆迁人施加心理压力,胁迫被拆迁人签订不合理的补偿协议,侵害被拆迁人的切身利益。
3.拆迁安置补偿应当本着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补偿,不能差别对待。
4.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理应是与被拆迁人本着自愿的原则协商,不能强迫接受不合理条件损害对方利益。
创为拆迁律师在此提醒您在确保自身人身安全的情况下一定不能大意,更不要以强硬的态度与拆迁方硬碰硬,鸡蛋砸石头的结局想必大家都是明白的,
强烈建议您在遇到类似问题时寻求专业律师的介入,高效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辩护理由二:秉承着诚信奉献的维权正义理念
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在多年的办案实践中,发现有的房屋拆迁当事人在遇到房屋拆迁、征地拆迁、集体土地征收、拆迁补偿纠纷等问题涉及到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
往往法律意识很高,但却没有一个系统的保护自己的有效方案,因此建议大家,一旦遇到征地拆迁要注意做好防护措施和规划,不要消极懈怠,致使自己追悔莫及。
北京创为团队在实践中拆迁维权中机动灵活、有的放矢、拿捏得当、循序渐进,凭借高效、默契的团队协作,
经过调查取证、明确重点、制定方案、全力出击等办案环节,为拆迁人辩护正义。律师的心中有一把尺,凭信念去坚守;律师的心中有正义,用执着去追寻。
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始终秉承只为被拆迁人维权的执业理念,肩负法律服务的使命与社会正义的责任,迎接挑战,恪尽职守,帮助当事人维护合法正当的权利,争取最多的拆迁补偿,以实现公平正义的社会发展目标。
相信法制的力量,我为你“辩护代言”!
温馨提示:因各地补偿的类型、补偿标准不一以及征地拆迁的复杂情况,文章内容并不能完全针对您的情况,为节省您的时间,建议您拨打我们的免费律师服务热线400-098-5616或点击网站上的在线咨询按钮与我们的专业律师及时沟通,我们将前列时间为您解答。也可以通过右侧免费电话咨询输入您的电话号码,我们的律师将免费回拨给您以便更好的帮您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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