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补偿不合理的原因分析二

2014-04-15 16:43   作者:administrator   浏览次数:次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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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估价机构缺乏承担责任的依据

  改制后的评估机构,就是依照《公司法》和《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成为估价师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及合伙企业。但是,房地产估价机构究竟采用什么样的组织形式更加能够体现评估师的执业特点,目前没有法律规范,理论上也没有倾向性观点。评估机构这个特定的行业从内在责任机制上很难保证评估报告的公正性。

  4.估价机构缺乏中立性

  作为拆迁人的开发公司大多数与房地产管理部门具有种种密切关系,特别是一些国有的开发公司更是如此。这样,房地产评估机构便通过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作为拆迁人的开发公司都成了同盟者。拆迁评估的委托人比较普遍的是拆迁人委托,在众多评估机构相互竞争的情况下,估价机构一旦获得拆迁人的委托,往往偏向于委托人的利益,低于正常评估价评估,迎合拆迁人的要求。

  5.政府干预拆迁评估

  降低成本,压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价格成为个别政府干预拆迁评估的主要手段之一,同时也是拆迁纠纷的焦点之一。

  6.装修是否补偿没有明确规定

  装修费用是房屋价值中举足轻重的一个方面,评估机构在房屋装修费用上,往往采用适当补偿的方式,这样的方式无疑侵害了被拆迁人的利益。

温馨提示:因各地补偿的类型、补偿标准不一以及征地拆迁的复杂情况,文章内容并不能完全针对您的情况,为节省您的时间,建议您拨打我们的免费律师服务热线400-098-5616或点击网站上的在线咨询按钮与我们的专业律师及时沟通,我们将前列时间为您解答。也可以通过右侧免费电话咨询输入您的电话号码,我们的律师将免费回拨给您以便更好的帮您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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