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有偿退出”还是“无偿退出”?规定已出!

2017-12-22 10:27   作者:拆迁律师   浏览次数:次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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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宅基地作为与房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往往是通过继承等方式流转下来的用地,因为村民的特定身份取得相应的宅基地使用权,并且使用者不可随意处置,作为农村主要住宅用地常常发生补偿争议。而现阶段,创为小编又关注到了另个新动态:全国首个宅基地“无偿退出”政策。

  这个政策究竟是什么意思呢?下面跟随创为律师的脚步一起来看一看:

  宅基地退出政策全国很多地方近几年都在陆续制定,但基本上都是以“有偿、自愿”为原则的。近日,网传广东省出台了全国首个宅基地“无偿退出”政策,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其他地区的农民朋友需要担心吗?

  宅基地“有偿使用”、“无偿退出”?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出台的关于征求《关于完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保障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附件当中的确明文提到了要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机制”“无偿退出机制”

  说到这里创为律师要提示大家:请注意“有偿使用”和“无偿退出”是有前提的。

  宅基地“有偿使用”的前提

  根据文件内容,宅基地“有偿使用”的前提有2个:

     ①今后新申请宅基地的,实行有偿选位、择位竞价;

     ②有“一户多宅”或者“超占”情况的,按超出的部分的多少实行阶梯收费。

  可以看出,大多数村民都不会碰到“有偿使用”的情况,仅仅是针对以前没有宅基地,但是想买地的人,以及宅基地占地面积超标的人。

  宅基地“无偿退出”的前提

  那么亮点来了,仅有以下几种情况实行“无偿退出”:

     ①户外厕所;②闲置废弃畜禽舍;③倒塌房屋;④影响村内道路及公共设施建设的院落等建筑物或构筑物。

  这些都是属于村庄拆旧新建过程中要整治的对象,而除了这4种情况之外,其余任何情况包括“一户多宅”,都是实行“有偿退出”。

  最后创为律师给大家提示一个小常识:

  宅基地补偿的标的是土地使用权,补偿标准要根据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综合考量,一般分为两种形式:

  一是货币补偿。货币补偿就是根据相关补偿标准,对你的宅基地按每平方米直接估价付款。

  二是房屋产权调换。即置换补偿就是在规划的安置区域按不同低价折换成房屋面积折换安置房屋。

  农村房屋土地征收补偿是全方位的,分为房屋重置成新价格(房价)、附属物及装修折价、宅基地区位补偿款三部分组成,主要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成。具体标准由当地国土资源局及相关部门规定。如果安置房还未建好,征收方应支付在搬迁、租房等过程中产生的费用。部分模糊不清的补偿金额可以向拆迁方索取补偿标准实施方案,会有详细清楚的拟定补偿价款表格,依照具体的实施标准进行补偿。

温馨提示:因各地补偿的类型、补偿标准不一以及征地拆迁的复杂情况,文章内容并不能完全针对您的情况,为节省您的时间,建议您拨打我们的免费律师服务热线400-098-5616或点击网站上的在线咨询按钮与我们的专业律师及时沟通,我们将前列时间为您解答。也可以通过右侧免费电话咨询输入您的电话号码,我们的律师将免费回拨给您以便更好的帮您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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