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拆迁】征拆中村干部这些套路不仅违法,还涉嫌犯罪!

2019-04-29 09:44   作者:拆迁律师   浏览次数:次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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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拆迁】实践中,政府进行征地拆迁工作离不开村委会的协助,这就给了一些村干部“可乘之机”。如果走进了村干部设计的“圈套”,不仅拿不到拆迁款,还可能赔上自己多年的积蓄。今天,创为律师就为大家盘点一下征地拆迁过程中村干部的“常用套路”。
“补偿款村委会统一跟政府去谈,大家等着分钱就行”
 
这种情况在实践中极为常见,但是,村干部真的有权这么做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委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真正有权决定村内大事的是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尤其是涉及征地方面的问题,法律明确规定必须由上述两个组织作出决策。
创为律师提醒,如果村干部有“代表谈判”的行为,有可能是想将农民排除在征地拆迁程序之外,农民一定要有警惕性。
不过,即便发生了上述后果也不是没有办法补救,受侵害的农民可以通过律师帮助申请法院撤销这一行为。
农村拆迁
 
“拆迁款村里要留一部分,剩下的分给大家”
 
拆迁补偿费用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组成。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人口计算,必须专款专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其所有者,最容易出现的就是截留土地补偿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具体可以留多少,不是由村干部说了算的,《村委会组织法》规定,征地补偿费用的使用、分配方案,要经过村民会议讨论方可决定办理。
如果村干部要求截留,农民可以申请村务公开,如果有证据能够证明截留的补偿款进入了村干部自己的腰包,就涉嫌贪污犯罪,村民可以及时咨询律师并向有关部门举报。
农村拆迁
 
“没有地就没有生活来源了,你需要先给村里交点保险费”
 
失去土地后,一些农民就没有了固定的生活收入,一些村干部瞅准了这一点,以收取“保险费”为名,让农民先交一部分钱,谎称能保障农民后半辈子的生活。
实际上,拆迁补偿费中有一部分是安置补偿费,就是解决农民失去土地后的生活问题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安置补助费由安置单位所有,如果不需要统一安置,需要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支付保险费用。
因此,即便失地农民需要缴纳安置保险,这笔钱也是政府出,而非农民个人。如果农民掌握了证据证实村干部侵吞了这些钱,村干部还涉嫌犯诈骗罪。
农村拆迁
 
“拆迁款不能一次性支付给大家,要分期付款”
 
根据法律规定,拆迁款可以分期支付,但是,分期付款不是没有期限的。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该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即便村干部以“征地的钱应该归集体支配”为由要求截留补偿费用,这也是不合法的。村委会只是一个自治组织,只能服务于集体,但它不是集体本身。
律师提醒,不要过高估计村委会的权力,征地的本意是造福于农民,要勇敢地争取和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温馨提示:因各地补偿的类型、补偿标准不一以及征地拆迁的复杂情况,文章内容并不能完全针对您的情况,为节省您的时间,建议您拨打我们的免费律师服务热线400-098-5616或点击网站上的在线咨询按钮与我们的专业律师及时沟通,我们将前列时间为您解答。也可以通过右侧免费电话咨询输入您的电话号码,我们的律师将免费回拨给您以便更好的帮您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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