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棚户区拆迁补偿标准

2014-11-17 17:20   作者:拆迁律师   浏览次数:次   分享到:

免费法律咨询热线: 400-098-5616 请输入您的电话, 立即免费咨询专业拆迁律师

南昌市城市棚户区改造总面积659.91万平方米,涉及户数7.97万户,其中:中心城区棚户区面积520.77万平方米,涉及户数6.23万户;四县区域总面积139.14万平方米,涉及户数1.74万户。按照要求,棚户区改造三年任务两年完成,今年该市改造任务为399.73万平方米。本月至下月,该市将完成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含符合保障性住房对象户数、人数、拆迁户补偿意向、安置房用地选址意见)。

严控老城区连片商业开发

该意见规定,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用地纳入当地土地供应计划优先安排,并简化行政审批流程。规划中属商住用地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在净地出让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在用地规划和土地出让条件中,明确规定配建一定比例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成后移交政府或由政府回购,优先用于该地块符合经济适用住房或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被拆迁人回迁。

该市规定,严格控制老城区(抚河路以东、阳明路以南、八一大道以西、洪城路以北合围区域)新建、扩建、改建大型教育、文化、医疗等公共基础设施,通过政策、土地、规划、税费等优惠措施,引导大型公共设施向新城区和组团转移。除棚户区改造项目以外,严格控制老城区范围内大物流量、大人流量的连片商业开发。

可自愿选拆迁补偿方式

符合城市棚户区条件且可单独规划建设的单位住宅生活区可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计划。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实行货币补偿与产权调换相结合,由被拆迁人自愿选择。对拆迁产权面积小于36平方米且在同一城区无其他自有房屋的,安置时补齐36平方米,不结算差价,被拆迁户原则上在安置房最小户型中安置;对超出36平方米的部分实行阶梯式价格结算,36至50平方米的部分按成本价结算,超过50平方米的部分按市场价结算。

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对原拆迁面积部分免征契税;被拆迁人以补偿的货币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房的,仅对其超出补偿金额差额部分征收契税;对购买商品住房、二手房作为拆迁安置房的,等面积部分免征买方契税。

温馨提示:因各地补偿的类型、补偿标准不一以及征地拆迁的复杂情况,文章内容并不能完全针对您的情况,为节省您的时间,建议您拨打我们的免费律师服务热线400-098-5616或点击网站上的在线咨询按钮与我们的专业律师及时沟通,我们将前列时间为您解答。也可以通过右侧免费电话咨询输入您的电话号码,我们的律师将免费回拨给您以便更好的帮您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征地拆迁免费法律服务平台 全国创为拆迁律师网 网址 www.chuangweilvshi.com

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

免费咨询电话:400-098-5616

新浪微博:创为律师事务所

微信公众号:bjchuangwei

邮箱:bjchuangwei@163.com



关注方式:

1、扫一扫左侧二维码关注

2、搜索“bjchuangwei”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