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三年后补偿协议生变当初的承诺变了样

2014-06-04 16:49   作者:拆迁律师   浏览次数:次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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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个拆迁事件爆料了出来对以后被拆迁人起到了一个非常好的提醒作用,因为这个事件最后为什么是这样的结果全都是因为拆迁前没有做好相关事宜的协议准备,才会最后死无对证,但是这个事情想要回原有的承诺也不是不可以,但是毕竟会麻烦一些,我们来看看正文。

 

2014年1月6日,平原县开发区东朱村有村民反映,三年前,村里房子拆迁,当时签了拆迁补偿安置意见书,拆了房子,可三年后分发安置楼房时告知被拆迁房屋不符合规定,不能分到安置楼房。

 

平原县东朱村村民刘兴梁(化名)有套近百平方米的老宅子,2006年为给儿子准备婚房,他在宅基地上新建了一套150平左右的砖瓦房,并办理了房产证。2011年东朱村开始拆迁,限期至当年3月21日拆迁完毕。

 

刘兴梁说,当初承诺有两种补偿方式,一是房屋安置,在被拆迁居住正房建筑面积基础上增加10%计算应安置面积,根据安置面积大小,选择与之相近户型面积的住宅楼房。安置楼房暂时按平均成本价850元/平方米计算,超出安置面积部分按照1600元/平方米计算,可用拆迁补偿金抵顶,多退少补;二是货币安置,一次性支付被拆迁人房屋拆迁补偿等费用。刘兴梁选择了房屋安置。快三年过去了,十几天前,他却被告知老宅子可按协议补偿,多年前为儿子盖得婚房因证件不全,不能予以房屋安置,改为货币补偿,“三年前房价两千元,现在涨到近四千元,现在给补偿金哪里买得起房子。”

 

“房子拆完快三年,才告诉我们不能按协议补偿。”村民张光涵(化名)表示质疑,拆迁公告等文件中没有提过证件不全不予安置,房屋拆迁时也没有人告知。据了 解,东朱村有14户村民出现了不能按照原政策进行补偿的情况。

 

平原县城市建设指挥部的解主任说,他们只安置宅基地上的住房,很多村民只有房产证,无法证明宅基地属于他们。在《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意见书》中,楼房应安置面积注明了“待核实”字样,在完成拆迁后国土资源局、城管执法局、房管局等多部门联合对房屋情况进行了核实,并公示。但就何时进行过公示的疑问,该工作人员 含糊地说道“前一段时间”,经记者继续追问后,说“有一周吧。”对于从核实到告知用了近三年时间的问题,该人员表示“无法答复”。

 

“拆迁的前期工作应该做好。”拆迁律师表示,从原则意义上来看,《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意见书》具有一定法律效益。村民在房子被拆后才得知补偿无法实现,肯 定会有心理落差,有关部门理应在拆迁前做好相关工作。

 

讲解以后如何防范这样的事情再次出现,拆迁事件必须要严肃对待,不管是拆迁方是什么人,哪怕这个人是自己的亲大爷那也得把合同和协议准备好,不要相信任何人会把这个承诺兑现的多么好,只有签到合同里面有法律效力了以后,就有了保障了,尤其不要相信村官,都是红口白牙,吃一顿饭就帮着拆迁方说话,这种不靠谱的事情千万不要做,否则后果将会非常严重。房子是每个家庭一生的心血,对待房屋拆迁要慎重再慎重,不管对方如何下跪求你先拆后补偿,大家一定要做到不可怜不怜悯,不上当,拆完了你就是下跪求他他也不会理你的,所以较好的方法就是把拆迁款拿到手里面,存到银行卡里面,不给补偿款就把拆迁相关的补偿项目都写入合同,不要简单的协议,协议虽然管用,但是在实际意义上还有区别,如果第一份合同不可以满足,那就再另附一份补充合同。要拆迁方的公章和法人签字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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