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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期间,文物保护仍是关注重点,致公党中央向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提交《关于保护古都文物建筑风貌,传承传统建筑营造技艺的提案》,全国政协委员刘红宇也再提文物保护与公益诉讼,期望进一步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形成正式的实施方案及细则,进而更加高效的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文物保护在法制层面的推动是艰难而漫长的,2016年10月,江苏省淮安市清河区漕运西路义顺巷16号的一处祖宅主人周先生提交了一份行政诉讼,代理律师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民告官”起诉政府违法征收不可移动文物,最终胜诉。这在国内保护不可移动文物类公益诉讼中,以原告胜诉告终又一例。
文物保护公益诉讼三年艰苦征程终见光明,周先生与同行的伙伴创为律师长此以往的坚持终成正果,最后获得认可的不仅是这一路艰辛的努力与回报,还有法律正义的传扬。在此,创为律师要给还在为征地拆迁迷茫的小伙伴提示几个“民告官”的注意事项: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被拆迁人遇到政府信息公开不作为等具体违法行政行为时,被拆迁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被拆迁人应当特别注意的是,被拆迁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采取书面申请,也可以采用口头申请的方式。口头申请时,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被拆迁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并经被拆迁人签字。
被拆迁人不服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复议机关至复议期满仍未作出决定,被拆迁人可自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然被拆迁人也可以不经过复议程序,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诉讼。(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由上述可以知道在拆迁过程中,行政诉讼的诉讼时效一般从被拆迁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创为律师提醒被拆迁人们要注意“知道”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须以书面形式告知被拆迁人行为内容及诉权和起诉期限,而不能以口耳相传能不确定的方式进行。如因特殊原因需口头告知的,必须制作笔录,并经由被拆迁人签字,否则不能视为“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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