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浙江湖州评估方案不合理,补偿谈不拢,就可以强拆房屋?

2024-02-20 13:43   作者:拆迁律师   浏览次数:次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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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事项

申请人:沈先生

被申请人:湖州市南浔区某镇人民政府

代理律师: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

审理机关: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

案件情况

沈先生是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某村民,依法在该村宅基地上建有合法房屋,现因政府倡导的“苏台高速项目”拆迁,市人民政府于2023年2月13日发布了《土地征收公告》,因“苏台高速公路南浔至桐乡段及桐乡至德清联络线(二期)湖州段工程建设项目”,的房屋被纳入了征收红线范围内。

沈先生积极响应国家号召,与湖州市南浔区某镇人民政府针对补偿多次进行沟通,因评估公司补偿方案太低,所以对补偿金额仍存在异议。就在沈先生等待与征收方进一步洽谈补偿事宜时,2023年7月11日,房屋竟然毫无征兆的被征收方强拆了!沈先生一家遭到对方不法粗暴的对待,事后多次协商无果。试想,遇到这样的事情,谁还能做到稳如泰山呢?

看到征收方如此猖狂的态度,沈先生一家人的生活,也被这突如其来的征拆变故所打乱,最终,在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代理下,决定用法律武器来保护一家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观点

创为律师先是积极搜集案件证据,并给出了相应的维权方案:

某镇人民政府实施拆除行为未按照《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执行。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某镇人民政府即使因为涉案房屋被纳入征收红线范围内,也应当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或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的规定,由区、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法定征收补偿决定书或者征地补偿安置决定文件,只有沈先生对该文件既不复议也不诉讼也不自行拆除的情况下,才能申请有强制执行权的机关或者通过申请法院司法强拆的方式对涉案房屋进行拆除。

某镇人民政府的强拆行为,很明显违反法律规定。

建议沈先生对某镇人民政府作出的违法拆除申请人房屋的行政强制行为提出复议申请。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对于沈先生申请给予支持!确认某镇人民政府强制拆除沈先生的行为违法!

 

判决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决定如下:

确认被申请人湖州市南浔区某镇人民政府强制拆除申请人沈先生户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房屋的行为违法。

 

 

法律知识点

通过本案例我们可以看出,在遇到房屋被强拆或对评估结果不满意的类似问题,一定要及时寻求司法救济,通过律师的专业分析、证据梳理等找到问题解决权益维护的突破口,使得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评估公司评估的不合理怎么办

1、评估公司评估的不合理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主任委员会申请鉴定。

2、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主任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北京创为律师也提醒各位当事人,遇到此类问题一定要及时向我们进行咨询,经过分析之后在了解法律法规、政策依据、相似案件处理思路之后再做决定,以免错过权益维护的最佳时机,给自己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

温馨提示:因各地补偿的类型、补偿标准不一以及征地拆迁的复杂情况,文章内容并不能完全针对您的情况,为节省您的时间,建议您拨打我们的免费律师服务热线400-900-9881或点击网站上的在线咨询按钮与我们的专业律师及时沟通,我们将前列时间为您解答。也可以通过右侧免费电话咨询输入您的电话号码,我们的律师将免费回拨给您以便更好的帮您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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