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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懂拆迁法,不按拆迁法办”、“我有尚方宝剑!你们随便告,我不怕!”
2011年1月4日,吉林省舒兰市副市长韩迎新,对着被拆迁群众,喊出了这几句话,“尚方宝剑?殊不知这把刀成为了自己的终点。”面临征地拆迁往往有些被征收人会被动的陷入类似于这样的局面,搬走没有拿到合理补偿不能走,上访、找律师也不知道是不是管用,如果适得其反怎么办?创为律师今天就要告诉大家违法必究。
“嚣张”女市长的烟雾弹
2013年12月,这名被称为“最狠拆迁女市长”的官员被双开,其被指利用职务便利和职权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数额较大。事发距今已有4年多,不过韩迎新的下场仍未有公开报道。新闻记者注意到,今年4月份,当地法院的一份判决书披露了部分案情:韩迎新利用民生工程,收了商人646万元。
关于韩迎新落马原因,曾有多个版本,比如拆迁户访民告状,再比如实名举报。后来,审计署披露,此人涉嫌犯罪的线索,是审计人员2013年初对舒兰市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进行审计过程中发现的,其涉嫌受贿,使民营企业非法获取超额利益。
而在审计过程中,韩迎新曾试图动用各种关系来干扰进程。比如其本人几次亲自前来解释,还放了很多烟幕弹。“当事人每一句谎言,审计人员都要用厚厚一摞证据来还原真相。”大约用了三个多月,审计人员终于查实了此案的证据。
龙山区法院的判决书显示,韩迎新已被另案处理。至于结果如何,我们仍需等待进一步披露。
面对这样的威胁被征收人是否已经怕了呢?面对这样的恐吓被征收人是否什么都不敢做静静的等着被拆迁呢?当然不是!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征地拆迁的维权就像是一场没有指示牌的迷途,找到对的人有了合适的辨识方向的方法则很快就可以找到一条通往终点的捷径,前路忐忑如果一味的踟蹰忍让则会失去自己的方向和防线。创为律师今天就如何采取捷径维权为不了解如何维权的朋友们分析解释:
注意一:什么情况下可以签订安置补偿协议?
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属于重头戏,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实践中被征收人在补偿协议上吃的亏实在数不胜数,今天创为律师只强调一个原则,被征收人应该只在一种情况下签协议,那就是:你对协议上的补偿安置事项非常满意,并且协议内容完整、明确!
注意二:信访和法律维权哪个靠谱?
信访局、信访办这类机构只是一个接待部门,它的主要工作职责是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更多的作用体现在对信访事项的协调、督查方面,也就是说,大家即使信访,可能问题也得不到解决,最终还是要走司法程序。那么我们何不从一开始就选择正确的路呢?
注意三:合法房屋可能被强拆吗?
目前,有且只有一种强拆方式合法,即司法强拆。
根据规定,如果同时满足以下两个前提条件,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有权申请司法强拆:
(1)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未搬迁;
(2)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此处行政复议的法定期限一般是60日,行政诉讼的法定期限一般是6个月。
因此,要想避免司法强拆,被征收人一定不要懈怠拖延,如果对补偿决定不满的一定要及时着手采取措施维权,千万不要有那种“只要不和征收方打交道征收就与我无关”的错误想法。如果被征收人对法律维权程序有疑问,一定要第一时间联系专业律师,因为本着“一事不再理”的规定,法律维权不仅有时效限制,还有法律效率的限制,所以一旦决定法律维权征地拆迁就一定要做好万全之策。
注意四:如果不懂法能做什么?
很多朋友在创为律师微信后台留言说自己不懂法律,更不知道什么行为合法?什么行为不合法?不合法应当怎么做?
在此,创为律师提示不懂法的朋友们在接触到征地拆迁的时候:
首先,被征收人平时可以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读一些这方面的法律文章,不要求掌握所有法律规定,但是较好能对一些重要问题有一个基本概念。
其次,如果遇到维权困境,一定要在第一时间咨询律师,在律师的帮助下及时启动相关程序,不要因为时效等问题而延误了维权机会。
第三,对公告等所有相关征地拆迁的公告进行证据的留存备份。
最后,拍照摄影将房屋、土地以及内外环境设施等进行证据固定,防止被强征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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