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向市旧城区改造办公室 ( 办 ) 窗口申请,领取填写《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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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须提交下列证件资料:
1 、工商营业执照;
2 、三级以上建筑施质证书或开发资质证书;
3 、《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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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资料齐全的,予以登记收件,发给申请人收件回执。 (1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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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资格申请(8日)。
其中:
1、经办人初审; (2日)
2、科室负责人审核: (2日)
3、旧城办领导审核: (2日)
4、局领导审批。 (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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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核发《房屋拆迁资格证书》,通知申请人凭收件回执到旧城办 ( 拆迁办 ) 窗口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