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怎样各取拆迁补偿?

2016-08-22 09:46   作者:拆迁律师   浏览次数:次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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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是一个家庭的归宿,也是争议较大的焦点,现如今社会离婚率缓缓加大,因为各种不同的原因和房屋的归属产生了关系纠纷,近而出现一些列的法律问题。

常见离婚房产关系现象:

1.因为离婚分配房产惹争议:近日,著名演员王宝强就被离婚给“盯紧”在新闻头条,根据媒体报道,王宝强与其妻子要求分割的财产当中就有9套房屋,并且多以妻子马蓉及其父母的名义购买。时至今日出现了婚姻的“病变”,维权大战一触即发。

 

2.因为拆迁“套取”补偿有难度:自全国开始大兴拆迁以来,拆迁方苦想怎样可以减少补偿款的支付,加快拆迁速度,而有些被拆迁人也在“忙碌”织造着自己的补偿梦,例如:2010年,四川拆迁户夫妻俩为了使外地的岳母多领取拆迁方给予的拆迁费和养老金就安排了一场和女婿结婚的闹剧;2007年,长春、南京、贵州等地的多为被拆迁人为了可以多得拆迁补偿纷纷排队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用假离婚来骗取补偿。

如果面临拆迁,离婚房产又当如何处置?

离婚后,高额的补偿款是一大诱惑,很多人因为巨额补偿而和前任反目成仇,导致后期各种房产问题频频出现,创为律师团作为拆迁维权界的主任团队,今天就此问题给大家简单的描述一下如何对离婚后的拆迁房屋进行补偿分配: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司法解释有关内容:第十九条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依照离婚后房屋拆迁补偿的相关规定:对于离婚后未取得房产的一方则无法获得拆迁补偿,但是由于我国房产不同的特性和形式,各种政策规定也各不相同。

 

首先是我们常常见到的具有合法所有权的私有房屋。

个人合法所有即为房屋的产权人,总体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在宅基地上自建住宅,二是国有土地上通过房屋买卖而合法拥有的房屋。

拆迁款是随着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而进行转移的资产,离婚后,房屋的拆迁补偿款属于夫妻双方财产分割后合法拥有所有权一方的独立财产。

其次是产权不归个人所有的公共性住房。

公共性住房是国家或者企事业单位进行投资建设、销售的住宅性房屋,主要用来分配给单位职工促进工作质量,在其房子未出售以前产权属于国家。但遇到房屋拆迁时,对于补偿款的分配就不再依照房屋的所有权人来分配,而是根据房屋的实际居住者进行补偿。

在此种条件下,如果面临拆迁则关键要看离婚后是哪一方在居住,这一方就可以依法获得拆迁补偿,另一方则无缘补偿款。

最后是在集体土地上房屋。

集体土地房屋即为农村分配土地上的自建房屋,获得拆迁补偿款的关键也就在于是否合法拥有该房屋的所有权。

面临拆迁,离婚后双方的补偿同宅基房屋的拆迁补偿规则,补偿款是属于房屋的产权所有者的,如果没有产权的一方就没有补偿款。当然,有些地方政策规定按照户口进行拆迁补偿,户口未迁出的,可以要求分割房屋拆迁补偿款;户口迁出的,根据政策的规定,离婚后无权要求分割房屋拆迁补偿款。

 

以上几个分配问题是根据房屋所属性质进行的简单划分,在实际生活中希望夫妻双方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理智解决婚姻问题,理智解决拆迁问题,理智解决补偿问题。

创为律师作为业界的拆迁维权大咖,有丰富的维权经验和精湛的维权技能,如果您遇到夫妻离婚争议又陷困在拆迁维权,创为帮您一战高下。(L)

  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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