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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拆迁,人们第一印象是“千万身家,一夜暴富”“可以少奋斗多少年”“拆二代比富二代容易多了”,甚至还有“嫁不到官二代、富二代,还有拆二代”这样的网上戏言。在城市扩张和变迁的舞台上,房屋和土地溢价越来越高,近期,创为律师在网上看到一些被神选中的征地拆迁老百姓实现了一夜之间的暴富,分到了数套房产及不菲的拆迁补偿款,吸引着一众人的羡慕目光。但说到征地拆迁,可谓是有人欢喜有人愁:有的人遇到拆迁后补偿合理,下半辈子衣食无忧,而有的人则是遇到强拆强占!
“我家面临的征地拆迁补偿比旁边镇上少了近一半,大家都有很大的意见,但拆迁方带着安置补偿协议走家串户说必须签字, 否则就......。”
威胁,这就是赤裸裸的威胁啊!到底大家是临危不乱死磕到底?还是曲折委婉委曲求全呢?别急,创为律师来告诉您第三个选项——拿出对方惧怕的“武器”晓以利害,平和的谈判协商,高调的拿下拆迁补偿,最终签订下完美安置补偿协议!
这里大家需要注意了!不管是行政征地还是商用征地,无论是处于公益项目还是商业开发,征收方都必须考虑被征收人的意愿,任何情况下,被征收人签订安置补偿协议都是自愿的。当地有关部门参与只是为了让过程更公平,绝非强制签约。
在此,创为律师还要叮嘱大家,凡是征地拆迁,拆迁方必须先与被拆迁人就安置补偿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并且要先补偿后搬迁。
但很多朋友同样还是面临着一个问题:这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到底合不合法,到底该不该签?在什么情况下签可以更有利?其实,创为律师告诉大家,协议一经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再想反悔就有了一定的难度(除非有证据证明),因此在签订前大家一定要注意这2点。
1、是否就拆迁补偿项目和金额达成一致
拆迁包含面很广、项目也很多,项目直接影响金额。比如说主要的人员搬迁费、安置费、建筑及农作物赔偿等,还有一些辅助的停产损失赔偿、快速搬迁奖励金等。被拆迁方要仔细核对赔偿的项目及每个项目应赔金额和赔偿总额,如果与法定标准或者与之前协商好的赔偿标准不一致(或对赔偿金额不满意)的话,被拆迁方可以不签字,进行再度协商。
2、拆迁补偿方式是否满意
就目前的赔偿方式来看,一般为置换方式、货币补偿方式以及两种方式的结合使用。也就是说被拆迁方到底是选择要拆迁安置房还是选择要钱。在签订合同时,大家就要注意看赔偿方式这一项,如果协议中的方式自己不满意,可以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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