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这些请躲开!拆迁方从来不会告诉你这些“雷”!

2018-07-13 13:41   作者:拆迁律师   浏览次数:次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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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意失荆州”,拆迁中什么最重要?当然是安置补偿协议了!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是一件尤为关键的问题,最终能拿到多少补偿款?未来的生活有多美好?成败在此一举,正因如此,协议签订也是存在陷阱最多的环节。拆迁方多数都会在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中埋下“隐形地雷”,而被拆迁人因为没有经验,对“布雷”一无所知,一旦“触雷”就很容易遍体鳞伤。

  那我们应当怎样面对补偿安置协议的签订呢?创为律师将给大家做一个分析,请注意躲避“雷区”:

  一、拒绝公开!

  在有些地区,创为律师在一线听到不少朋友反映说:“拆迁方根本就不给看征地拆迁的批文和公告,再说即使张贴了大家也不知道合不合法。”那问题就来了:如果有公告我们可以按照相关法定流程进行对比,创为律师也可以帮您分析关于公告注意事项以及合法性,但创为律师要问问大家,如果没有公告,口头通知征地拆迁,您该怎么办?您认为合法吗?

  A、关于公告问题这也是最常见的一种违法形式。通常发生在农村地区,征收方没有公示征地批文,也不发布征收公告和补偿安置方案,随意给个补偿标准,其实就是看准了很多朋友法律意识不强、法律知识不健全的弱点。

  B、关于公示性的“红头文件”,我们可以直接要求其出示,或者到当地相关部门或省市征地信息平台查询你们当地的征地拆迁项目是否有征地批文等等,这个环节就涉及到了信息公开。当然,如果他们拿不出或是查询没有批文,则拆迁方就证明不了此次征地拆迁的合法性,那么创为律师就要提示大家要学会说“NO”!。

  C、关于口头通知或者许诺给好处,也是一个重要的“雷区”,不管口头许诺给你多少好处,如果没有形成合法的书面文件,也没有证据证明,拆迁方是可以随时反悔的,其目的就是为了加快大家的签字效率。

  二、谁拆迁谁说了算!

  关于这个“雷区”是朋友们最容易被困的地方,因为从来没有经历过征地拆迁,所以大家并不知道拆迁方和自己应该去怎么做,进而给拆迁方以可乘之机。

  A、拆迁方拿一张空白安置协议让你签字,用各种“诱饵”来引诱,不管出于哪种原因,如果你签字了,你就掉进这个“坑”里了,把主动权完全交给了对方。

  B、创为律师告诉大家一定要注意,如果在安置补偿协议中没有规定主要内容,而且不详细清晰具体,不完整,没有公章,请不要签字,也更不要将房屋或者土地产权证明的原件交给拆迁方。

  创为律师提示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必须要说明的内容: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7)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至于每一个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具体包括哪些内容,还应视拆迁补偿方式不同而不同。对于实行货币补偿的,协议中应主要载明补偿金额、搬迁期限;对于实行产权调换的,协议主要载明安置用房的结构、面积和地点、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三、先搬迁,后补偿,不走就扣钱!

  这个也是非常常见的。俗话说“不见兔子不撒鹰”,不管是农村土地征收还是城市房屋拆迁,都应当遵循“先补偿、后搬迁”的大原则。

  A、《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B、创为律师代理的案件中,很多拆迁方就是先要求被拆迁人腾退房屋,然后再签订安置补偿协议。有些被拆迁人面临“拆了旧房,没房住”、“拆了房子,拿不到补偿款”的被动局面。

  四、要求签保证书:不信访,不请律师!

  针对此条款,创为律师提示但凡此种情况不能随意签字,肯定是存在问题的。不然为什么要限制大家的法律权益呢?拒签!而且这种私下的限制权利保证书很多情况下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五、用10年前的拆迁补偿标准补偿!

  “过时”的拆迁补偿标准是创为律师曾经给大家讨论提示过的一个话题(如果想要了解更多可以在下方留言),而是拿着一些过时文件或拆迁补偿标准来谈拆迁。

  A、根据法律规定,创为律师提示大家必须要遵守两大原则:1、房屋征收应当参考房屋征收决定发布之日同类房屋的市场价值来补偿。2、征地拆迁要确保被拆迁人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B、在此创为律师劝诫大家:如果不满意自己的拆迁补偿标准,请千万不能着急签字,要和对方积极协调,协调不成的可采取法律维权。拿旧文件或老补偿标准来定拆迁补偿标准,又不出示公告批文及补偿安置方案,拆迁方是想干什么可想而知。

  六、强拆威胁!

  “快点给我搬走,不然10日内强行拆除,后果自负!”朋友们听到这句话熟悉吗?创为律师就曾经听到一位朋友咨询说受到了拆迁方这样的威胁,不知道自己应该怎么办。当拆迁方不再谈补偿,而是直接告诉你,早点腾地腾房,这时候就要小心了,70%的可能性就是拆迁方要拆掉你的房子,并且是违法强制拆除。

  预防违法强拆方法(此方法如有需要可以留言)很重要,大家一定要提前做好准备。而且如果没有发布征收决定或者征收补偿决定,请及时联系专业律师帮您分析和把控风险,用法律为自己伸张正义!

温馨提示:因各地补偿的类型、补偿标准不一以及征地拆迁的复杂情况,文章内容并不能完全针对您的情况,为节省您的时间,建议您拨打我们的免费律师服务热线400-900-9881或点击网站上的在线咨询按钮与我们的专业律师及时沟通,我们将前列时间为您解答。也可以通过右侧免费电话咨询输入您的电话号码,我们的律师将免费回拨给您以便更好的帮您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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