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屋拆迁新程序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程序
2014-04-16 11:13 作者:administrator 浏览次数:次 分享到:
城市房屋拆迁顾名思义是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实施补偿、安置。想要实施房屋拆迁的单位必须在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而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必须要符合几个要件,有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安置方案,以及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等,在符合这些要件的情况下才相关部门可以颁发拆迁许可证。
当拆迁人取得了拆迁许可证也就是得到了拆迁的公权力,为了尽快的进行拆迁,拆迁人不择手段的采取暴力强制拆迁,断水断电、在名义上给暴力抗拆的被拆迁人冠以“钉子户”的名号等各种方式。这种野蛮的拆迁方式曾一度占据了上风,在相继发生多起致人死伤事件,造成的社会影响十分恶劣,群众的反映强烈,社会稳定形势堪忧。2010年5月25日,国务院下发了一个紧急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明确城镇房屋拆迁,必须严格依法规范进行,必须充分尊重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货币补偿等方面的意愿。立项前要组织主任论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特别是被拆迁人的意见,并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对于没有经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或群众意见较大的项目,没有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和拆迁计划,以及拆迁补偿资金、拆迁安置方案不落实的项目,一律不得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
这个紧急通知较大的亮点之一就是设立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程序,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程序放在了取得拆迁许可证的几大要件之一。如果没有经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一律不得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
这个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程序将在一定程度上对拆迁人强制拆迁进行了遏制。对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起到了一定的保护作用。至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程序是否会起到一定的作用,还要在实践中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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