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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主要权利有:
按照《条例》和地方有关规定,要求拆迁人给予
(1)补偿安置;
(2)选择评估机构、对评估结果有知情权,以及对评估结果有争议时获取救济的权利;
(3)选择拆迁补偿安置方式的权利;
(4)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可以向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救济措施。
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主要权利有:
(1)按照《条例》和地方有关规定,要求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
(2)选择评估机构、对评估结果有知情权,以及对评估结果有争议时获取救济的权利;
(3)选择拆迁补偿安置方式的权利;
(4)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可以向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裁决;不服裁决,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主要义务有:
(1)按照拆迁公告规定的期限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2)按照拆迁公告规定的期限搬迁完毕;
(3)使用周转房的,按时腾退周转房。
承租人的权利主要有:
(1)在拆迁租赁房屋时,有权利要求出租人与拆迁人之间签订产权调换拆迁协议;
(2)在拆迁人与产权人之间签订的拆迁协议损害其合法权益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有关拆迁协议无效;
(3)就拆迁补偿事宜与出租人、拆迁人进行协商并签订拆迁协议;
(4)对经协商不能达成拆迁协议的事宜,可以请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
(5)对拆迁裁决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6)对拆迁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7)对拆迁人未能依照法律规定拆迁的,承租人有权利要求拆迁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8)对强制拆迁的决定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行政复议;
(9)其他承租人应当享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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