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拆迁房屋的估价报告与异议办法

2014-07-22 18:04   作者:拆迁律师   浏览次数:次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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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价报告是拆迁人委托估价机构对被拆迁范围内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进行的评估,分为整体房屋的整体估价报告和某一被拆迁房屋的分户估价报告。作为被拆迁人有权得到自己房屋的分户评估估价报告,拆迁人应向被拆迁人转交分户估价报告。

 

评估报告须满足法定标准:首先,评估机构必须是依法设立的;其次,委托评估的人必须与评估机构订立书面委托合同;再次,评估机构必须收集审查证据材料,进行实地勘察,采用市场比较法等方法作出评估报告;最后,评估报告的形式必须合法,有至少2名专职注册房地产评估师签字。

 

拆迁人或被拆迁人对估价报告有疑问的,可以向估价机构咨询。估价机构应当向其解释拆迁估价的依据、原则、方法、程序、参数选取和估价结果产生的过程。

 

拆迁当事人对估价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原估价机构书面申请复核估价,也可以另行委托估价机构评估。

 

拆迁当事人对原估价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或者另行委托估价的结果与原估价结果有差异且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还可以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价格主任委员会申请技术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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