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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家地处河北省的一个偏远小县里,因县里要建造一个大型的购物广场在未经过小王同意的情况下强行把小王家的一座老房就拆除了,虽过程双方曾协调过,但小五并不同意这个拆迁,但县里还是强制执行了,为此小王感到很不公平,他想了解一下为什么县里可以在未经自己同意的情况就把自己的房子拆了,为此拆迁律师给出如下解释:
(1)未经行政裁决,不得实施强制拆迁。当事人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又反悔,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内拒绝搬迁的,依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5条的规定处理;未达成协议,也未进行裁决的,不能实施强制拆迁。
(2)拆迁人未按裁决意见向被拆迁人提供补偿资金或者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3)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应当邀请有关管理部门、拆迁当事人代表以及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等,对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程序、补偿安置标准的测算依据等内容,进行听证。
(4)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后,方可向政府提出行政强制拆迁申请。
(5)只有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才能作出强制拆迁的决定.....
拆迁律师也告诉大家不要因为对方是政府机关就觉得他们的做法是正确的,只要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完全可以向法院提出自己的疑问,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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