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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单位提出用地申请后,由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征地方案,而根据用地性质不同,征地方案也不同。那么征地方案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供地方案等又有什么不同的特色呢?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作为征地拆迁的主任级维权人为大家分析:
用地性质不同,征地方案也不同
(一)用地单位提出用地申请时,应当提交建设项目用地申请书,申请书中应包括以下各项主要内容:
1.申请单位名称;
2.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立项、规划选址等情况;
3.建设用地基本情况,包括用地位置、用地面积、土地利用现状。
(二)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用地单位提出的征用申请后,应自申请之日起30日内拟定各项征地方面方案。
(三)征地方案包括以下各项主要内容:
1.农用地转用方案;
2.补充耕地方案;
3.征用土地方案;
4.供地方案。
(四)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以下要求,根据不同情况拟定征地所需相关方案:
1.建设只占用国有农用地的,区、县国土房管局只需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和供地方案。
2.建设只占用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的,区、县国土房管局只需拟订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
3.建设只占用国有未利用地,按照相关规定应由国务院批准的,区、县国土房管局只需拟订供地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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