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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又一个新闻大爆炸,创为律师告诉大家一个好消息,《土地管理法》要重新重新重新修正了!
全国人大常委会近日正集中审议《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我国土地制度改革有望更进一步。
亮点:此次修正案草案最引人注目的一点,就是把“从事非农建设,必须使用国有土地,或征用为国有土地的原集体土地”这条规定,给删除了。
非农建设用地不再“必须国有”,意味着什么?
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扫清障碍
早在2015年,国家就出台了一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的政策,但仅限于北京大兴等33个县(市、区),并没有完全推广开。
因为这项政策,其实是走在了法律的前面。按照旧版《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从事非农建设,不得直接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展开,必须先由地方政府收储,然后走“招拍挂”的程序,把集体土地的性质转变为国有土地,方可进行。
但时代发展到今天,这样规定已经不利于土地资源的盘活,在部分地区试点取得成功经验后,新修的《土地管理法》就是要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名正言顺。
老铁,真的厉害了!
村集体将坐享土地红利
旧版《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在过去几十年为地方政府带来了不小的财政红利,集体土地被征收后,收益的大头就集中在地方政府手上,村集体和老百姓则获益有限。
法律修订后,集体建设用地将与城市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村集体可以直接自行开发项目,也可以与第三方合营,只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就可以坐享土地红利。
大家开不开心?
对住宅市场的影响
一旦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会对房地产行业造成一定影响,因为现在国家正在试点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租赁房,并且租购同权,以后也将逐渐全国推广。特别是大城市周边的租赁房建设起来后,势必稀释商品房需求。
至于很多人关心的新规出台后是否意味着小产权房转正,业内认为这方面不会有什么改变,因为此次修正案调整的部分主要涉及的是工商业经营性用途的土地,对于住宅用地,暂时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
弱弱地问一句,你还买房么?
小伙伴们,《土地管理法》修正案的后续进展土地论坛会持续跟进,一旦有新消息,创为律师会第一时间告诉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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