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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公共利益需要的原则。公共利益是指社会整体利益和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在实践中要严格区别是社会公共利益需要还是商业利益或某部门、某集体、某单位利益需要。
二是依照法律规定的原则。征收、征用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公民的私有财产权。要正确处理好公共利益需要同私有财产保护的关系,征收、征用必须依照法律规定进行,按照法律规定的原则、条件和程序办理。
三是依法给予补偿的原则。根据宪法规定,征收、征用都要给予补偿。补偿的标准,需要在相关法律中做出明确的规定。征收对象一般是不动产,而且是所有权的改变,要给予金钱补偿或相应的财产以及其他形式的补偿。征用的对象一般是物,使用结束后要物归原主,对物的价值减少的部分要给予补偿。补偿要及时,不能因补偿的延误给被征收、征用人造成损失。
可见,确立征收、征用制度,既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又是对私有财产在特殊情况下的一种保护。宪法确立征收、征用制度,为完善相关法律提供了宪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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