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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旦夕祸福,谁也不知道下一秒会经历什么,或许充满了惊喜和感动,或许充满了悔恨和泪水,事情终有因果,是征收方太“狡诈”?还是被征收人易被欺?
今天创为律师就给大家讲一讲什么样的行为可能是“骗局”:
征收方态度“好”的有蹊跷
情况概述
有时候,征收方好的态度只是自己伪装的一种掩饰,态度谦虚有礼但却暗藏杀机,口风严谨,对于补偿款绝不妥协分毫。
表现特点
时常拉低自己的态势,但就是不达成任何协议和妥协,多次提出协商未果。
事实真相
这就是征收方的缓兵之计,不是真的想达成合议,而是为了拖延征收维权的时间,以期达到自己的目的。
目的分析
一是为了给自己前期的不合法行为补充证据争取时间。 二是为了延误被征收人的诉讼时效。
理论研究
首先,拖延是因为在征收过程中,征收方总是希望征收工程可以尽早完结,实现征收效果,或许在实行前期各项有关征收行为的时候并没有合理的征收依据和合法的征收程序,但到后期的时候害怕承担法律后果,实行缓兵之计,一边以谦和的态度假意和被征收人谈判协商,一边向有关部门申请审批。
其次,拖延还是因为了解被征收人法律维权是有一定的时效限制的,征收方为了使不了解法律规定的被征收人脱离法律的保护,所以往往和颜悦色的态度假意商谈,但就是不达成协议,直到拖到被征收人的维权时效失效为止,征收方就会强硬态度,欺负被征收人没有法律“靠山”。
征收方的允诺要提防2
情况概述
有些征收方为了早早的达成征收目的总是甜言蜜语哄骗被征收人,忽悠被征收人签订不合常理的补偿协议。
表现形式
一是假意欺骗签订空白补偿协议。二是先行签订符合征收方标准的补偿协议,后对被征收人口头承诺高额补偿,弥补被征收人心理的预期补偿差额。
事实真相
时常以高额奖励费的空头支票作为诱饵,引导被征收人掉入“陷阱”。
目的分析
为了尽快的签订补偿协议,提早落实自己的征收工作。
理论研究
首先,空白合同的签订是征收方诱骗被征收人先在补偿合同上签字,以后期进行统一填充高价协商结果为幌子,一旦被征收人签字后,征收方就会将之前的补偿承诺丢弃,并按照自己的意愿盖章生效,以致于被征收人到最后拿到一份差强人意的安置补偿协议。
其次,承诺有风险,在签订安置补偿协议时,有些征收方会以假装承诺被征收人将会在补偿协议签订以后给其不同于其他人的补偿待遇,弥补被征收人的预期补偿金额的差价。等到被征收人签字后,便否认之前的承诺,使被征收人无计可施。
创为律师为您捍卫权益3
提示
征收过程对于熟悉的人来看是利器,但对于不熟悉的人来说就是伤害,很多被征收人缺少相关法律常识,无法分辨征收方的阴谋,更无法断定征收过程中是否具有违法行为特征,在此,创为律师劝诫大家:
第一,要“居安思危”,注意没有书面化的承诺不可信,没有加盖公章的协议不可信,夸大的行为方式不可信。
第二,要“任人唯贤”,如果自己拿不定危险程度,可以找专业人士分辨征收方行为是否在拖延掩盖不法行为的假象,可以帮助被征收人严把安置补偿协议关卡。
创为为伴,请大家一定要做好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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