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常年代理征地拆迁案件,有着丰富的维权经验和独到的维权思路,是被拆迁朋友的良师益友,以公正、平等为原则驰骋在
拆迁维权一线,诚信责任代理案件为被拆迁人拿下满意的安置补偿。
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对征地拆迁的相关法律有独到的见解,刘律师认为维护自身权益的方式大致有两种: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但创为
拆迁律师想提醒广大被拆迁户,只是知道这两种方法是不够的。很多时候大家都会忽略关系到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维权方法能否被有效利用的至关重要的因素——
时效性。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时效性的具体内容: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被拆迁人遇到政府信息公开不作为等具体违法行政行为时,被拆迁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被拆迁人应当特别注意的是,被拆迁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采取
书面申请,也可以采用
口头申请的方式。口头申请时,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被拆迁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并经被拆迁人签字。
被拆迁人不服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
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复议机关至复议期满仍未作出决定,被拆迁人可自复议期满之日起
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然被拆迁人也可以不经过复议程序,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6个月内提起诉讼。
有上述可以知道在拆迁过程中,行政诉讼的诉讼时效一般从被拆迁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创为律师提醒被拆迁人们要注意“知道”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
须以书面形式告知被拆迁人行为内容及诉权和起诉期限,而不能以口耳相传能不确定的方式进行。
如因特殊原因需口头告知的,必须制作笔录,并经由被拆迁人签字,否则不能视为“知道”。
之所以特地就行政复议以及行政诉讼的时效性进行的阐释,一方面是因为时效性的问题非常容易被大家忽略,另一方面,很多被拆迁人都喜欢——
拖。
很多被拆迁人都会有这样一个
误区:先和拆迁方耗时间,等拆迁方坐不住了对其房屋采取非法拆迁手段,抓到拆迁方的小辫子再请律师介入或者自行操作维权。事实上这种做法并不能给被拆迁人带来维权优势,反而会给拆迁方对其违法审批程序等违法点给予了喘息善后的时间。并且被拆迁人往往会忽略上述的维权时效性,错过维权时机。
拖延是在拆迁维权过程中常会使用的战术之一,但是正确的拖延实在专业拆迁律师的指导之下有秩序有策略的拖延,在维权战略中起到辅助的作用,充分考虑到特殊性、时效性等方方面面的因素作出了
时效管理,而不是盲目的一拖再拖单纯和拆迁方耗费时间,费力不讨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