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说完了在房屋征迁过程中最常用的行政复议这种维权方式,今天就来聊一聊最终的维权方式也是较有效的维权方式——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受理、审理并作出裁判的活动。简单用一句话概括,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适用司法程序解决行政争议的活动。
我国现行的《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就是说,行政复议在前,行政诉讼在后,不能提起了行政诉讼之后再去申请行政复议,更不能两种程序同时进行。
行政诉讼的优势?
1、首先,行政诉讼是司法机关来审理行政机关,能较大程度保证公平、公开,也更加客观。
2、其次,行政诉讼专业性更强、复杂程度也更高,当然,这也需要专业律师进行配合维权。
3、行政诉讼因为属于最终裁决,因此,我们才会说行政诉讼具有最高救济效力,也是最终的维权方式。
4、最后,《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也就是说,行政诉讼会为被拆迁人争取更多时间维护自身权益,时间上也更加充裕。
当然,行政诉讼相比行政复议来说也会存在缺点,比如程序复杂,费用更高,审理时间也更长。
其实无论是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被拆迁人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最佳的维权方式,具体通过哪种方式较好经过与律师沟通,详细了解清楚再做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