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在房屋拆迁过程中,补偿款是被拆迁人最关心的“结果”,那签订补偿协议就是决定“结果”的重要前提。拆迁方和被拆迁人就补偿款会进行协商谈判,一切协商谈妥之后,被拆迁人才会在补偿协议上签字。说到这儿,创为律师不得不提醒各位,补偿协议必须要确定无误之后才可以下笔签字。
要清楚签订协议的主体是谁
既然要签订补偿协议,首先要知道的就是谁来跟我们签协议。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以及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那么跟我们签订协议的主体也只能是以上这些部门,其他不合法的主体被拆迁人要注意警惕。
要知道补偿协议的内容有什么
补偿协议的内容一般包括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等。
协议订立之后较好把违约责任也考虑在内,一旦拆迁方出现了违约的情况,比如反悔,或者无法按期交房等情况,被拆迁人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其次,签订补偿协议必须经过公证机关公正,由此也可以保证协议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要确认补偿金额是否合理
补偿金额合理之后我们才可以签订补偿协议,对此,我国现有法律规定对被征收房屋的价格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如果拆迁方予以的补偿款不合理或者只给了口头承诺,而不落实到纸面上,切记切记,不要签字!
要注意保留协议原件
很多被拆迁人签完字之后,拆迁方可能会以各种理由要求拿走补偿协议,这时,被拆迁人一定要警惕,千万不能把协议交给对方。只有把补偿协议牢牢放在自己手里,后续维权才不会过于被动。
签订补偿协议看似只需要签一个字这么简单,但实际上需要被拆迁人确认每一个细节都没有问题。所以,创为律师也想提醒即将面临拆迁,需要签订补偿协议的被拆迁人,一定要提前了解相关的拆迁知识。当然,如果您签完补偿协议之后遇到任何问题,都可以咨询创为律师,创为律师会针对您出现的问题作出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