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中好不容易遇到了征迁,最担心出现的情况应该就是遭遇征迁纠纷——补偿不合理又或是征迁程序不合法。可当我们遇到这些问题时,又不知道该从何下手,想要搜集征收方可能存在的违法行为,却又不知道该怎么搜集,如何搜集。其实,这些问题都可以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来解决。
从大量的维权实践来看,当遇到征迁纠纷时,维权的第一步就是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学会运用好这一方法,可以帮助被征收人更好地应对征收方的违法行为。
当我们申请了政府信息公开之后,经常会遇到这几种情况:被申请人答复的时间超过了法定期限;还有一种情况是征收方觉得被征收人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属于自己公开范围之内,结果既不公开也不答复。
被征收人需要知道的是,即便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行政机关也要予以答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另外,第三十六条第(五)款中明确规定: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也就是说,与公众利益息息相关的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即便不在自身负责的范畴之内,也必须要告知被征收人。
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也告知了被征收人该如何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第二十九条规定了被征收人申请信息公开的形式,以及申请政府信息公开需要准备的哪些内容。第三十三条也对行政机关答复的时间作出规定:能够当场答复的,要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也要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之内予以答复。
申请信息公开遇到阻碍,该怎么办?
如果遇到了像前文所说的,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却始终未能收到答复怎么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也有所指明。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查证属实的,应当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既是公众了解政府行为的直接途径,也是公众监督政府行为的重要依据。然而在征迁过程中,一些行政机关仍然存在着不作为的情况,严重损害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被征收人一定要重视法律赋予我们的这些权利,高效维权,合法维权,准确维权,保护我们的合法权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