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偷拆”还是“误拆”,我们都知道这些是违法强拆的手段,可是遭到不明人士的偷拆,我们该如何知道究竟是谁强拆了我们的房屋呢?
在昨天的文章中,创为律师提到,当遭遇“偷拆”和“强拆”之后,被拆迁人可以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来解决。既然要提起行政诉讼,除了原告必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外,还需要有明确的被告。可是遭遇“偷拆”,我们该如何确定被告到底是谁呢?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中规定:征收土地申请经依法批准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公布征收范围、征收时间等具体工作安排。
所以,当我们无法确定强拆主体到底是谁时,可以将负责征收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作为被告进行起诉。如果市、县级人民政府提供了明确的强拆主体,可以另行申请变更被告。
然而在实践中,有很多部门会委托村委会对被拆迁人的房屋实施强拆。从表面上看,村委会虽然实施了强拆行为,但村委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没有权利实施强拆行为的。所以说,村委会实施强拆很有可能是收到了其他行政机关的委托,既如此,相应的法律责任也应该由委托部门来承担。
如果被拆迁人遭遇“偷拆”较好的办法依旧是咨询专业的
拆迁律师,让律师帮忙把关。
拆迁律师会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维权经验,准确把控整个案件,确认实施强拆的主体,以免因为告错实施主体遭到驳回,影响整个维权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