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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概述:
2006年5月,家住山西省某市的陈先生家,被山西某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启动的某住宅项目建设工程划定在了268户拆迁范围内。经拆迁方评估,陈先生用于商业用途的这间约195平方米的房屋补偿价格只有95万元。气愤的陈先生拒签补偿协议,并找到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开启了目标380万拆迁补偿的维权之路。
KO全程:
2006年6月,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的盛律师及其带领的团队深入了解了该案具体情况,经过多方的走访调查,结合团队多年的专业法律素养,多番研究探讨后终于找到了能够准确适用我所独创的三段五级维权方法的精准切入点,并以点展面,拟定了全面严谨的维权战术。
第一战:
2006年6月,盛律师及其团队代陈先生向法院提起涉案项目拆迁许可证本证无效之诉。同年7月底,法院以该诉已在另一诉讼中进入上诉审判阶段为由中止了本诉。但是该诉的中止未能阻止我们的攻略步伐。
第二战:
盛律师带领团队在同一时间向法院提出主张撤销拆迁许可证续证之诉。然而8月上旬,法院又以核准拆迁许可证延期之行为不在受案范围内为由,驳回了原告起诉。
至此,战术的实施,理论与实践的碰撞,摩擦出了不和谐的火花,但以三段五级为基础的战术,充分的体现出了其灵活性,能够有效地随机应变,及时调整维权战略方案。
第三战:
盛律师的团队于8月就上述撤销拆迁许可证续证的主张提起上诉,早已做好充足准备的创为律师们用事实和证据获得上诉法院的肯定和支持,撤销了一审法院的判决书。
乘着破竹之势的盛律师与其团队经过战略的调整,立即提起了规划许可之诉,这一诉从一审诉到二审,在绝对的证据面前,胜利号角的响起不过是时间问题。
果不其然,在法律的监督下,没能严格遵守法律的拆迁方别无他法。2006年底陈先生接到了拆迁方案外调解的邀请,表示陈先生可以在原址重建的同面积营业用房回迁与货币补偿之间二选一。
经多次协商,由盛律师带领的创为律师团队为陈先生争取到了1000万人民币的补偿款
律师概述:
这笔巨额补偿款与最初的95万相比可谓天壤之别。这都有赖于维权策略的合理合法的严谨制定,以及对三段五级维权法的灵活运用。
站在拆迁律师的角度,本案实现了当事人的委托期望值;站在被拆迁人的角度,本案的经典之处之一无疑在于巨额补偿款!而这又都建立在法律点的基础上,本案一审法院认为拆迁许可证的续证不可诉即为例证,但是它是独立于拆迁许可本证的行政许可行为,是具有可诉性的,二审法院的做法正是对这一法律点的承认。其次,规划委员会的举证不能排除其争议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由此可以看出,作为拆迁律师,在熟知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还要洞察个案的共性与个性,从而清晰办案思路,将三段五级维权方法落到实处,以实现当事人合法合理的委托。
查漏补缺:针对95万的不合理评估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或者房地产估价师出具虚假或者有重大差错的评估报告的,应当承担的责任包括:
1. 行政责任:由发证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或对房地产估价师并处罚款,并记入信用档案;
2. 赔偿责任:造成了实际民事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 刑事责任:相关责任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创为律师事务所在此呼吁广大房地产评估机构及房地产估价师,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办事,理解拆迁户的不易,做良心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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