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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及“拆迁补偿标准”或许大家会有一些迟疑与困惑,由此而出现的问题也此起披伏:“为什么找不到一个全国统一的拆迁补偿标准啊?”“我们要拆迁,没有标准怎么办?”
其实,因为各个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不一样,土地性质具有差异,房屋的构造和环境的不同都会对拆迁补偿标准产生影响。比如说:在北京、上海、广州的房价就不同于湖北、河南、四川,因而每平方米拆迁补偿标准的走向也具有不同的区别。
因此,我国并没有对全国进行一个概况性的拆迁补偿标准总结,而每个地区因为常年经办征地拆迁,所以会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出一套适宜当地经济状况的拆迁补偿政策,但有时候会因为时间的更迭而“过时”,这个时候就存在部分拆迁方压低补偿款的现象。
“有人欢喜有人愁”,现如今大家都在拆迁中着急、踟蹰的时候,江苏南京的姜先生却为自己争取到了合理的补偿款,那么他究竟是如何做到的呢?
今天创为拆迁律师就结合姜先生的实际案件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为大家掀开高额补偿的面纱。
2016年1月,将要过年之际,姜先生听到了一则关于“拆迁”的消息,虽然拆迁方还没有动工,但当地的村民都已经沸沸扬扬的开始了筹划,有些被拆迁人已经托人找到了关系户并打听好了房屋的补偿标准价格,有的被拆迁人正在等待着拆迁方的动静,还有部分的被拆迁人正在紧锣密鼓的通过网络上搜索类似的案例和经办案件的经验律师。
姜先生选择的则是拆迁“充电”的维权方式:自打听到拆迁以后,姜先生就没有懈怠过,一早便通过互联网对拆迁进行了了解,经过浏览和查阅,姜先生在微信公众号里找到了对自己较为震撼的一篇案例,于是并拨打了400-098-5616 的全国免费咨询电话。但还没有看到拆迁公告的姜先生没有实质性的咨询详情,而是了解到了一些具有法律效力的条文,于是在过年期间就针对《土地管理法》等一些法律法规进行了仔细的研读。
年后不久,拆迁方就贴出了安置补偿公告,公告的内容详细的将拆迁方、拆迁项目、拆迁区域、拆迁时间及其拆迁补偿标准清晰的罗列了出来。
姜先生的房屋属于自盖的两层楼房,第二层是在2007年自己又重新加盖的,面积共计233.2平方米。
据姜先生回忆:因为自己曾在过年期间详细的研究了《土地管理法》,所以在看到拆迁公告的时候一点也没有感到焦急心慌,在收到拆迁方的通知后,就信心满满的和拆迁方打开了一场拆迁补偿的拉锯战,和拆迁方进行了协商谈判,但一场谈判下来,得到的最终结果是姜先生的第二层属于违建,姜先生就有些力不从心,感觉自己在拆迁方面前还是非常不占优势,第一是因为自己的气势比较弱;第二是因为自己根本插不进话;第三是因为自己的经验不是很丰富,有时候很难分辨出拆迁方到底意欲何为。
在姜先生和拆迁方谈判回来后,就第一时间重拨了400-098-5616 寻求帮助,创为拆迁律师接到了姜先生的案件后就及时的赶赴到了江苏南京,开启了维权的大时代:
首先,创为拆迁律师针对姜先生房屋的实际情况在当地进行了查验和调查,并结合拆迁方的前期行为向当地的村民进行了了解。
其次,创为拆迁律师对拆迁方没有公开公示的行政材料和文书申请了信息公开,针对拆迁红线范围的划定,建设项目审批、规划许可等事项提出异议。
第三,创为拆迁律师结合行政机关不予以答复的信息公开申请、面积测量存在的疑问和对违章建筑的判定提出行政复议,并向相关部门发出了《律师函》。
最后,创为拆迁律师结合到以上的争议问题欲提出行政诉讼。
按照姜先生维权策略的规划,就在创为拆迁律师即将提出行政诉讼的时候,拆迁方提出重新洽谈条件的妥协,并承认了姜先生第二层房屋的合法性。
在谈判过程中,拆迁方给姜先生布下了一个陷阱:拿出了一份拆迁补偿协议,其中一行标注性的附加义务条款隐藏在协议中间,经过创为拆迁律师核查和翻阅,一眼识破了拆迁方的“诡计”,进而拆迁方便重新更改了合同内容。
创为拆迁律师据理力争,凭借自己丰富的维权经验和知识储备赢得了这场维权抗争,最终为姜先生争取到了合理的补偿款。
拆迁补偿标准虽然没有一致的规定,但我们可以为自己维权,争取较大的拆迁补偿力度,成为“拆富”路上的先锋。(L)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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