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拆迁 商铺拆迁获赔
2015-05-12 11:06 作者:admin_cq 浏览次数:次 分享到:
佛城法民一初字第7500号
原告:佛山市禅城区石湾街道河宕股份经济联合社。
法定代表人:苏X溢
被告:张X
委托代理人:汤xx,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
委托代理人:资明群,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
被告租赁原告商铺经营餐饮酒店,后该酒店被政府“三旧改造”列入拆迁范围,但双方未能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经过庭审,佛山禅城法院最终判决合理的赔偿。
温馨提示:因各地补偿的类型、补偿标准不一以及征地拆迁的复杂情况,文章内容并不能完全针对您的情况,为节省您的时间,建议您拨打我们的免费律师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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