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拆迁 商铺拆迁获赔

2015-05-12 11:06   作者:admin_cq   浏览次数:次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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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城法民一初字第7500号
 
原告:佛山市禅城区石湾街道河宕股份经济联合社。
 
法定代表人:苏X溢
 
被告:张X

委托代理人:汤xx,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
 
委托代理人:资明群,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
 
被告租赁原告商铺经营餐饮酒店,后该酒店被政府“三旧改造”列入拆迁范围,但双方未能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经过庭审,佛山禅城法院最终判决合理的赔偿。
温馨提示:因各地补偿的类型、补偿标准不一以及征地拆迁的复杂情况,文章内容并不能完全针对您的情况,为节省您的时间,建议您拨打我们的免费律师服务热线400-900-9881或点击网站上的在线咨询按钮与我们的专业律师及时沟通,我们将前列时间为您解答。也可以通过右侧免费电话咨询输入您的电话号码,我们的律师将免费回拨给您以便更好的帮您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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