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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依据时间太久远?
补偿不合理?
房子被拆后没有看到安置房?
自己的补偿款比别人少?
Binggo!!!全中
这个时候往往就是大家最为伤心的时候,
这个时候也是大家最为疑惑的时候,
为什么?
为什么大家一样的情况却不一样的补偿结果?
为什么十几年前的补偿依据还可以作为我们现在的依据?
为什么我们选择产权置换房屋都十几年了还没有盖好?
咦~~~
小编不觉迟疑,
“难道还有补偿标准过时的?”
“当然有啊!”
作为老百姓撸起袖子反击:
“难道政府要用几年前的标准,补偿我们十几年的房产嘛?
征收方给我们补偿2000元,
一年前的房价6000元
两年前的房价5000元
三年前的房价4000元
......
您算算2000元是几年前的,
这个标准合适不?”
不合适!
2000元怎么购买与自己房屋同等面积情况的房屋呢?
2000元有什么办法不因为拆迁而不降低自己的生活标准呢?
看在法律的面子上,
小编负责任的告诉大家:
不合适!
咦~~~
小编还有迟疑,
“难道还有一样的情况补偿款不一样的么?”
“当然有啊!”
作为老百姓伸出拳头反击:
“我们的朋友圈都炸了锅了,凭什么有人有特殊的待遇?
A家补偿费160万,
B家补偿费170万,
C家更夸张,补偿费220万,
您说这么大的差距谁心里平衡?”
不平衡,
换成小编也不平衡,
但是我们要找到高低有别的原因?
经过创为律师的案件代理经验总结,
不平衡的补偿主要源自于一大关键点:
因为应对的态度和方法有区别。
A家肯定是征收的不作为人士:
一种是不在意补偿款的:
“拆!我支持,补偿不是事,现在就搬家。”
另一种是被有些不合法拆迁方吓怕的:
“我走,您别吓我了,我们明天就搬走。”
B家肯定是维权时机没有把握好的:
一种是要价过早的:
“要征拆,好,要求不高170万,给我就走。”
另一种是在维权中途下车,“钉”不住要走的:
“熬到现在了,比他们高一点我就走。”
C家肯定是找到了一种技巧:
“有事找我律师谈!!!”
看看这三种分析,
小编还真心觉得不公平,
但是征拆终究会穷有富,
一个选择会决定人生。
慎行!
咦~~~
小编最后迟疑,
“没有拿到合理补偿的我听说过,难道还有拿不到补偿的?”
“当然有啊!”
作为老百姓拍桌子反击:
“产权置换的房屋就像一张空头支票,半辈子都在租房子了。
当时签协议的时候给我们说3年,
第4年就给我们说再等等,
第5年再等等,
第6年再等等,
......
头发白了,
眼睛花了,
出租房住了十几年了,
房租涨了多少次了,
怎么等?”
不能等!
等,不是问题,
关键问题是等到什么时候?
合同有没有签订拖延时间交付房子违约怎么办?
中间的过渡费我们怎么拿?
房价涨了,房租涨了,
6年前的过渡费涨不涨?
小编警戒大家一定要做好协议签订工作!!!
最近根据中央出台的最新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16年11月29日,
最新发布的两个关于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强调:
合理把握征收征用适用的公共利益范围,
坚决防止公共利益扩大化。
对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明显偏低的,
要综合运用多种方式进行公平合理补偿。
好消息!好消息!好消息!
我们有了这颗“定心丸”,
走遍天下都不怕!
担心“明显偏低”怎么判断?
担心“公平合理补偿”如何衡量?
来,创为律师给您把关!
法律为我们撑腰,
看谁还敢顶风作浪、挑战权威?
遇征地拆迁创为与您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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